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浏览量:
在长达三年的刑事诉讼中,涉及苏州大方上市的各方均对对方作了大量指控,但由于缺乏确凿证据,对任一方的武断性判断均是不恰当的。在谁是谁非已难以考证的背景下,《新财富》把信息重新组合呈现,无疑可为后来者提供警示和参考。本人基于《新财富》的信息,对事件中的种种疑点进行推演,发现其根源在于参与方都贪婪、自以为是、愚昧、方案草率和无视市场规则,这些因素的交集导致了多输的局面。当然,笔者的分析仅是基于现有信息的合理推测,不代表对事实真相的陈述。
李荣生被骗了吗?
事件中,李荣生先生声称在香港买壳过程中“被骗、毫不知情”,难以令人信服。
在双方闹翻前,李荣生作为大股东曾签署了无数交易文件。上市公司公告的有关信息披露一般非常详细,没有李先生配合是做不到的。相关文件体现了大方曾经深度配合,而李先生却声称对许多东西毫不知情。这位经验丰富、在中国商场游刃有余的成功企业家,一方面在全面地提供资料配合整个交易,另一方面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最终持股权比例毫不知情,如此低级的错误出现在李先生身上,更合理的解释是内幕当中还有不可告人的内幕。
比如,按李荣生的说法,汪晓峰控制的中股投(BVI)对郑州大方的跨境收购,原本目的只是由汪晓峰代垫资金,完成股权跨境转移之后再把郑州大方的股权归还给李荣生,但由于汪晓峰表示香港不能代持股权,双方仅达成口头约定,从而导致后来的纠纷。事实上,香港承认通过信托协议代持股权,但若李先生果真与汪晓峰和余秋池签订信托协议,在香港的汪已构成对港交所和公众的欺诈,汪不会与李签订代持协议。这份协议如果签了,李也同样是利用误导性文件,在外资收购过程中欺骗国家有关部门,其情节和性质同样可大可小。况且如果汪晓峰与李荣生仅仅是代持关系,为何收购后对郑州大方增资。问题可能并不是香港不承认信托代持,而是这份信托代持协议不能签订或者签了也不能拿出来。
买壳费用中有无猫腻?
在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俗称“壳”)本身就是保值商品,许多买家会为此支付惊人溢价(详见本刊2010年1月文章《香港买壳攻略》)。该交易发生的2009年,美国次贷风暴仍在进行,当时在香港购买一家零资产的上市公司100%股权,价格在1.8-2.4亿港元之间,如今时隔两年半,其价格已上涨到3-3.5亿港元,近期完成的几宗地产上市公司买壳交易中,壳价估值均在3.2亿港元左右,目前已发生的涉及全面收购的买壳交易最低动用资金为6亿港元(含全面收购需要预留的现金)。
壳价是一种估值溢价概念,要理解这一概念,首先要理解什么叫“正负零”对价。所谓“正负零”对价,是假设上市公司在净资产为零的状态下,买家向上市公司原股东购买壳公司100%股权所需要支付的代价。但真正零资产的上市公司和100%股权并不存在,因此,在买壳过程中,买家除了按实际购买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支付对价外,还要支付壳公司净资产或可套现资产100%(不是按相应的股权比例)的价值,或者买家自己花费代价把壳中资产赎回且无条件地交还给原大股东。当然,如果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较低,原股东也会要求买家至少支付1亿港元作为获得董事会控制权的溢价。
手上没钱的大方要买壳,本来是痴人说梦,对资本市场缺乏理解的李先生认为自己的企业值钱,可以利用汪的资金完成梦想。这令汪和余看到再次施展“乾坤大挪移”来一次空手套白狼的赚钱机会。从保兴发展在交易前两年的二级市场表现和经营模式来看,这明显是一个经过资本玩家处理准备用来出售赚钱的壳,其主要特征是股权分散,没有从事要求长期固定投入的实业,主要业务是可以按意愿收放自如的矿石贸易和放贷,大股东在交易前只持有22.88%股份,而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不高于5%而长期隐形。
一般而言,收购少于30%的持股比例,可以避免资产注入时触动反收购条款,且收购方因无需提出全面收购要约,可以大幅度降低买壳交易要求动用的代价和资金规模。因一旦涉及全面收购,动用资金一般在6亿港元以上,而且要先拿出来。在大方借壳时,保兴发展有3亿港元现金,以当时行情,直接收购大股东的壳,按行规需要付出大约4亿港元,其计算方式为:1亿港元(大股东的友好人士可能在外部仍然持有不少股份)+ 3亿港元壳中现金=4亿港元。汪晓峰关于壳价是4亿元的说法是合理的,当然,保兴发展原股东从中会获得不错的收益。
交易中的乾坤
整桩借壳交易中,汪晓峰手上没钱也没资产,要空手套白狼,首先要像许多国有企业老总做MBO一样,借助大方的资产置换上市公司本身及其配股募集的资金,并把其中的4亿港元支付给大股东,剩下的就是还自己贷给郑州大方的收购款和注资款。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 : 中国企业家都应该补上危机公关这一课 下一篇 : 切菜机 切菜机哪个牌子的好用?切菜机选购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