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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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去拉存款,就是正在拉存款的路上,这是年底前银行客户经理们生活的写照。
利率市场化加速后,可浮动的存款利率加剧了商业银行揽储的竞争。为了留住客户的存款,各家银行争相把浮动利率调到了上限,且纷纷加大了理财产品特别是短期理财产品的发行。
业内人士指出,短期理财产品既能帮助银行冲刺存款考核,又能提高存贷比,当之无愧成为先锋。
发行时机意在揽储
年底临近,存款业务考核大限将至。为了向存款目标冲刺,近期各家银行争相推出1至3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与此同时,这些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是水涨船高。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银行3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为2.6%,而1至3个月期限的产品收益率则在4.2%左右,部分缺钱的中小银行也会发行一些收益率超过5%的产品招揽客户,该预期收益率几乎是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一倍左右。”
普益财富的统计数据也显示,11月24日至11月30日在理财产品期限方面,1个月(含)以下期产品共发行15款,市场占比为3.55%,较上周减少1款,市场占比下降0.35%;1个月至3个月(含)期理财产品发行数为221款,市场占比为52.25%,较上周增加7款,市场占比上升0.18%;3个月至6个月(含)期理财产品发行数为129款,市场占比为30.35%,较上周增加9款,市场占比上升1.30%。由此可见,中短期理财产品尤其是1个月至3个月理财产品仍挑着大梁。
而且,普益财富统计显示,1个月至3个月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达到了4.16%,与11月初该期限类产品平均4%左右的收益率相比,涨幅达10个基点左右。
据统计,目前市场在售1至3个月期的理财产品中到期日期在12月27日至31日的理财产品占到一半以上。业内人士分析,银行存款考核日期一般划定为12月31日,由于产品到期后,资金从理财产品的账户转为存款再被提走需要二到五个工作日,那么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即便在12月31日之前几天,这样理财资金依然能补充到银行存款账户中,只要能在12月31日时间节点后被提取,这笔资金就可以算成银行的存款余额。
实际收益或被摊薄
虽然短期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上升,但记者发现,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并不会被算入产品期限内,如果算上这两个期限,银行短期理财的收益率将大幅缩水。
如一家国有大型银行发行的一款35天理财产品,该产品委托管理期为35天,认购门槛5万元。募集期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8日,产品的发行起始日期为2012年11月19日,到期日为2012年12月23日。但该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这款产品收益不错,很多客户申购,尽可能在募集期第一、二天把资金打入该银行的账户。假设募集期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计息,客户在11月15日就打款,35天期的产品实际上变成38天期产品。在产品期满后,本金收益的返还也需要花上一定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清算期在2至7天不等,该产品就注明了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或提前赎回日后第2个工作日。那么这款35天期的产品就变成了40天。
按照该产品说明书所述,收益计算方式为“预期收益=投资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那么加上募集期、产品清算期等,由于存续天数拉长了,那么实际收益率肯定比公告中的年化收益率缩水。
普益财富研究员吴泞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投资者投资短期理财产品资金占用时间大于产品投资期限而摊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确实值得关注,但重点应该是银行是否把这一信息充分传达给了投资者,由投资者自己来判断摊薄后的收益是否满足自己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是否值得购买该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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