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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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爆发的银行代销理财产品风波持续发酵。
昨日有律师向本报独家爆料称,某国有大行代销的一款规模过亿元的信托产品,自2007年成立,截至目前,数度展期但亏损额度仍超30%,已有客户委托律师向银监会投诉。而银行在代销产品过程中未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也遭到质疑。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应认清投资产品背后所对应的具体投资标的。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昨日,有律师向本报记者独家报料,某国有大行代销的一款规模过亿元的信托产品,自2007年成立至今,数度展期仍然巨亏,截至目前,亏损额度已超30%。该律师还反馈信托公司的展期工作不符合法定程序,存在欺诈客户甚至涉嫌编造信托持有人大会决议进行展期。现已有个别客户委托上述律师向银监会投诉,而银行在代销产品过程中未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也遭到质疑。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要抛弃“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不应该出现风险”的意识,认清投资产品背后蕴含的风险。
投诉信托公司
违规展期
“我代理的这个客户投资80万元,截至目前亏损将近30万,亏损比例超过30%。”昨日,律师张远忠向本报记者报料称,银行作为销售渠道,没有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就销售天津信托“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天津信托更涉嫌在产品展期问题上违规操作。
据张远忠律师透露,客户委托银监会投诉的产品成立于2007年12月,一年期满之后,因亏损展期,从2008年12月29日展期至2010年12月29日,但2010年到期之后,产品仍未能扭亏,进而继续展期至2015年12月29日。
张远忠指出,根据我国信托相关法律,信托只有在信托持有人大会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展期。他质疑,天津信托涉嫌编造信托持有人大会决议进行展期,“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条款中明确,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必须通过营业厅公示或双方同意的通讯地址,而我的当事人在上述两种方式中均没有获得展期通知。”张远忠说,天津信托用官方网站公示的方法并不符合之前双方的约定,不排除当中存在猫腻。
记者就此与天津信托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一位杨姓的工作人员拒绝向记者透露上述产品的具体情况,“我们要尊重委托人,不对媒体公开产品信息”。而展期手续是否合规也不得而知。
代销产品风波频繁爆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个例只是近期频繁爆发的银行代销理财产品风波中的冰山一角。就在本周,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公司)继“证大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期)(以下简称证大金牛)账面浮亏50%”后,第二次爆出产品巨亏的消息,将数家代销的银行卷入舆论漩涡。
据投资者反馈,证大公司第二次巨亏的产品自2011年4月成立至2012年12月,很少主动告知投资人项目运营情况:“去年12月底,我收到证大公司寄来的减持报告,才发现我投入的303万元,只剩下234万元了,亏损了29%。”
从接连爆发的代销理财产品中可以发现,产品的投资标的某种程序上决定其风险程度。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指出,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觑,一旦某个时点上产品新发量无法弥补到期量就可能形成资金缺口。
而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多年来形成的“刚性兑付”特点前不久被打破,某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贷款项目产品到期未完全兑付预期收益率,并且信托市场存在的“借新还旧”之手法从表面上抹平了可能爆发的风波,没有出现问题“只能说这个市场看上去很美很平静”。
方瑞还提醒,其他产品类型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以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风险都需投资者认清风险,这些产品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市场,而A股市场的低迷走势已经令购买股票型品种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此外,私募投资产品的投向更丰富且具有另类特质,未上市企业股权、房地产市场等高风险资产常出现在这些产品的投资标的中。
银行人士提醒:认清具体投资标的是关键
银行业内人士提醒,投资产品所蕴含的风险应该值得投资者审视。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承担着投资者过重的信任,不少投资者不仅要求保障本金不发生损失,而且对“承诺”的预期收益率得保证兑付,但其实高回报也预示着高风险的市场规律适用于所有种类的投资产品。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建议,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认清投资产品背后所对应的具体投资标的。对于一款投资产品,其发行机构如果将产品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债券、信贷资产或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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