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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误导销售明显保险合同应撤销
有远视眼和白内障的余阿姨省吃俭用积攒了1万元,去年到银行存了起来。最近,女儿偶然发现妈妈拿回来的不是一张存折,而是一张保单。
余阿姨退休已经10多年了,每月退休金1000多元。老伴早就被买断工龄,每月要缴纳700元社保。去年,女儿结婚,余阿姨把收到的红包钱拿去存银行。当时工作人员推荐她另一种存款方式,每年存1万,存5年,10年后就能返钱。随后,工作人员让余阿姨在业务员陈先生那里办手续并签字。余阿姨是远视眼,并且患有白内障,她告诉记者,当她拿到保单时,还以为是宣传单,并没有太在意。今年,女儿才发现那是一张分红保单,退保要损失近3000元。
昨天,记者陪同余阿姨母女俩一同来到当时办业务的银行。银行说,保险公司那边有回访可以证明,余阿姨确实知道自己买的是保险。余阿姨却说,存完钱后,确实接到回访电话问她有没有看到保单。她当时并不清楚有什么保单,就说自己不清楚,没看到什么保单。紧接着,她接到业务员陈先生的电话,陈先生告诉她,再有电话来,一定要说自己清楚了。当她再次接到回访电话时,就按照陈先生所说去回应。陈先生并不否认这点。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说,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银行的经营场所推销保险,向余阿姨推荐“另一种存款方式”,而没有明确告知余阿姨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其行为属误导销售。余阿姨误以为所购买的保险是“另一种银行存款方式”,属重大误解。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余阿姨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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