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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监管升级产品单独建账实行名单制管理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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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国银监会昨日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监管指向去年以来,商业银行

  中国银监会昨日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监管指向去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迅速增长潜在的风险隐患。

  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知》给出的解释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针对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存在之风险,银监会重申一贯强调的“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原则”,即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应做到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一一对应”是最重要的一条红线。红线之上,存量部分,即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但尚未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同时,增量部分,如果无法达到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此番明确提出“坚持限额管理原则”,即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防止业务规模过快飞速扩张引发系统性风险。

  这意味着,过去一年飞速扩张的银证、银基、银保等通道类业务,相当部分有望纳入有效监管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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