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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30年的罪与罚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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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这个剧烈转型的年代,企业家作为时代的先觉先行者,往往很容易踏入不合理制度和滞后法律构成的雷区  年广久、牟其中、禹作敏

在这个剧烈转型的年代,企业家作为时代的先觉先行者,往往很容易踏入不合理制度和滞后法律构成的雷区

  年广久、牟其中、禹作敏、褚时健、胡志标、唐万新、孙大午、陈久霖、郑俊怀、顾雏军、李经纬、戴国芳、张文中、龚家龙、陈同海……30年,财富创造的舞台上,一个个,流星闪耀;铁窗里,一个个,泯灭了神采。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在这个剧烈转型的年代,企业家作为时代的先觉先行者,往往很容易踏入不合理制度和滞后法律构成的雷区。“永远是行为在先,法律在后。不排除极个别的法律,法律在先,有一定的预见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解释说。

  “不可能一天新事物就起来了,也不可能一天旧事物就消失了。新旧事物,较长时期内都会有碰撞,这是不可避免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陈小洪在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分析道。

  改革开放30年,企业家“罪与罚”的一幕幕,正是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和法治社会逐步进化的一个深刻注解。时代,是每个人的宿命。

  1978年—1992年:受困于计划牢笼

  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元素在计划经济层层把控的一片荒芜中开始了最初的野蛮生长。为了生计而走乡串户叫卖的个体户,为了向国家“证明”什么是合理的利润,很多人付出惨重的代价。

  1982年,温州“八大王”,先后因“投机倒把罪”被逮捕入狱;1983年9月,“文革”中因言获罪的牟其中出狱不久,却又因“投机倒把、买空卖空”等罪名再次被捕;从上世纪60年代到1992年,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三进三出监狱,罪名分别是“投机倒把罪”、“牛鬼蛇神”、“流氓罪”……

  还有说不上名字的:河北有人倒卖稻谷种子,结果也被以“投机倒把”的罪名抓了起来。上级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其“罪行”展开调查。调查的结果让人哭笑不得——买他水稻种子的地区,水稻获得了大丰收。调查组有人反思,“(投机倒把)危害性在哪?他自己发财了。买他种子的,水稻丰收了。为什么还要判刑?”

  以今天的眼光看20多年前的“投机倒把”——低买高卖,不过是市场经济、商品交易的应有之义。直到1997年,新《刑法》颁布,才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一罪名。

  “小岗村,写血书,包产到户。在当时看也是违反法律的。但是,后来我们改变了法律,后人的包产到户行为就是合法的了。‘投机倒把’同样如此。最初的改革者,是冒着生命危险的。那些勇于突破的人应该是时代的先驱。”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肖耿认为。

  如果说投机倒把活跃了市场,那么承包经营则打破了计划管控的僵局。承包经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改革的促进作用是明显的,但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在承包经营中,一般都是个人承包经营国家、集体的资产,但到后来,这些财产算国家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却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纠纷也因之而生。

  1989年夏后,个私经济遭遇“倒春寒”。一夜间,数以十万计的私营企业纷纷要求戴上了“红帽子”。

  所谓“红帽子”企业,即私营企业挂靠到公有制单位之下,每年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出资、经营皆为私人,注册登记的却是国有或集体性质。“按道理,企业搞起来,国家没投一分钱,应该是民营企业家自己的财产。可是在当年严打经济犯罪的社会环境下,民营企业家稍有不慎,就可能被绳之以法。”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爱国律师向《中国企业家》介绍这段岁月时说。

  因为产权混乱,“红帽子”企业的纠纷日渐增多。于是出现“红帽子”企业的经营者,自己分掉自己的利润是“贪污”,自己调拨自己的资金是“挪用公款”。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仅华北地区,就有200多个戴着“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家被逮捕。在此后更长的时间里,许多戴“红帽子”的企业为了摘帽,明晰产权,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的甚至落下侵吞国资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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