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资讯投资理财财经金融中钢叫卖杭州湾大桥23%股权 拟14.66亿转让

中钢叫卖杭州湾大桥23%股权 拟14.66亿转让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时间:04-21

浏览量:    

核心提示:  曾当救火队员接盘,如今拟14.66亿转让  中钢叫卖杭州湾大桥23%股权  2008年通车的杭州湾跨海大桥,是沈海高速公路横跨杭
  曾当“救火队员”接盘,如今拟14.66亿转让

  中钢叫卖杭州湾大桥23%股权

  2008年通车的杭州湾跨海大桥,是沈海高速公路横跨杭州湾的便捷通道,全长36公里,也是目前世界上已建成或在建中最长的跨海大桥。这座备受关注的跨海大桥最近因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一则公告,再度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根据公告显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欲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23.06%的股权,叫价约14.66亿元。

  2005年接盘宋城股权,当上二股东

  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显示,杭州湾大桥的业主单位,杭州湾大桥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主营业务为杭州湾跨海大桥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注册资本为49.35亿元,由宁波市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嘉兴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建桥投资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出资组建。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33%,欲转让股权的中钢集团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3.06%。

  事实上,在中钢集团介入之前,杭州湾大桥公司是国内跨海大桥民营化的一场重要“实验”。杭州湾大桥公司是宁波市在2001年专门为大桥项目成立的投资平台,成立之初,民营企业雅戈尔与宁波交投并列大桥项目的第一大股东,分别持有杭州湾大桥项目45%的股份;其余10%的股份由慈溪建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03年,雅戈尔将杭州湾大桥公司40.5%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民营企业。其中,宋城集团接手了17.3%,但2005年宋城集团也宣布退出,由中钢接盘。经过增资,中钢最终拥有大桥项目23.06%的股份,成为仅次于宁波交投的第二大股东。

  有接近该项目的人士表示,钢材贸易商中钢的入局,在原本由地方国资和民营企业平分天下的杭州湾大桥项目里显得十分突兀。当初接盘的原因,其实是2005年宋城集团正资金吃紧,由其一手策划并承办的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将在次年举办,需要进行大额投资;而大桥项目也正值建设期,投资由107亿增至118亿后,亦需股东增资,但部分民企股东不愿增资,中钢扮演“救火队员”成功介入并提升了持股份额。

  去年分红1350万,中钢或因资金困境抛售“金娃娃”

  通车多年后,杭州湾大桥的运营情况如何,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披露信息显示,根据评估机构评估,杭州湾大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约为123.2亿元;账面负债金额约为72.42亿元;净资产总额账面价值约为50.78亿元,评估价值约为63.57亿元。以此计算,本次转让的溢价率约25%。

  从杭州湾大桥公司的财务状况来看,公司业绩良好。其2010年、2011年以及201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2.36亿元、13.65亿元、6.95亿元,净利润分别约1.44亿元、1.73亿元、0.98亿元。

  “无论是从净资产和盈利能力来看,杭州湾大桥都算是一个比较稳定的投资项目。”分析人士指出,根据披露信息显示,中钢集团在今年7月24日还取得杭州湾大桥公司分配的2011年度利润1350.16万元。

  如此一块优良资产,中钢集团为何要卖?昨天,本报记者联系中钢集团多个部门,对方都表示不便对该转让项目作出回应。接近该项目人士表示,除了国资委要求剥离非主业资产的政策性原因之外,更重要原因,是由于钢铁业目前形势不好,作为为钢铁业提供服务的中钢,必然受到影响,销售额和盈利都出现大幅下滑,负债率大幅上升。所筹资金或许会用于改善财务结构,缓解偿债压力。

  中钢集团此次股权转让,对受让方列出了5项具体要求。尤其是要求受让方或关联企业须具有从事高速路桥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经验,2011年净资产不低于50亿以及负债率不高于50%。这被认为要求苛严,因此也有业内人士猜测中钢集团或早已心有所属。  本报记者 黄晶晶

  大桥股份“击鼓传花”

  ●2001年 宁波交投持股45%、雅戈尔持股45%、慈溪建桥投资持股10%(由海通食品集团等慈溪民企合资成立)。

  ●2003年 雅戈尔转让所持的40.5%股份,宋城集团从中接手17.3%。

  ●2005年 宋城资金吃紧,央企中钢集团接盘,经过增资,中钢最终拥有杭州湾大桥23.06%股份,成为仅次于宁波交投的第二大股东。

  ●2012年 中钢集团挂牌转让杭州湾大桥23.06%股份。

上一篇 : 谷歌负责人谈移动商务:本地和移动相结合             下一篇 : 摇滚烧鸡炉 五排摇滚烤鸡炉和六排摇滚烤鸡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投资理财 | 企业管理 | 成功励志 | 市场营销 | 范文大全 | 智慧人生 | 创业指南 | 贸易宝典 |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