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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怎么把钱要回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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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无法及时回笼,陷入债务危机,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甚至危及企

  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无法及时回笼,陷入债务危机,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如何摆脱“差钱”、“钱荒”的困境,走出债务危机,是多数企业的必修课。为此,本刊结合众多企业债务案例,走访公关公司、要债公司、律师事务所,为企业追款讨债支招。

  公关公司:追债第一步很重要

  追债是门很有学问的艺术。了解逃债者的逃债方式,只是追债的第一步。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不得已的选择,最好能够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做好防范工作。企业在发生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这是业务开展的基础。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这是了解对方企业资信的必备工作。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则是关键。实地考察对于生产型企业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办法,因此签订大额业务合同之前,切忌只听吆喝而不实地考察。

  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了。有一些企业不重视合同,认为出事找人解决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确实存在着有时“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找人”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做出对企业有利的约定,可能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

  现代社会经济纠纷在所难免。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小,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追不回货款的案件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要债公司:擒贼先擒王

  机智地识别欠款情况,灵活制定应对策略,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

  置换法。对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如果他们对你的讨钱招数早有防范,也可以以“易货置换法”让对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在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

  以毒攻毒法。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借钱。他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擒贼先擒王法。面对欠债方,确定讨债目标即找到所谓的“王”,以迫其还债,不要与其下属或不相干的人纠缠不清,空耗精力。找准“王”后,要分析讨债目标的背景、性格及其主要活动规律,制定相应的擒“王”策略,集中力量,彻底打击,进而迫其拍板还清所有债务。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性格和特定的活动规律。在催款时要仔细、详尽地分析目标的社会背景、性格喜好及活动规律,以找出目标的弱点,集中力量,加以突破,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如果追债人持有“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事情将会圆满解决。

  律师:申请支付令最常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

  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遇到债务时,如果灵活选取和运用其他的法律规则,从一定程度避免债务,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常用的方法有:

  适时申请支付令,是最企业最常用的方法。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申请财产保全法。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根据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如果这种方法行不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资产分离。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但仍有部分产品前景较好、某些资产仍有盈利能力的一些企业,可以实施资产分离。首先可以实行部分破产。将名存实亡、濒于破产企业的资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有效资产,另一部分为无效资产。按有关规定将两部分资产分立成两家企业,各占有原企业一定比例的资产,承担原企业一定比例的债务;让拥有无效资产的企业破产,对拥有有效资产的企业实施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寻求发展生机。

  最后,实行新账替代。即对债务沉重、但某些产品市场有盈利潜力的少数企业,实行新老账分立。新账户的资产包括那些维持企业现在经营必需的部分;老账户采取过渡办法,如停息挂账、计息挂账,所欠债务由企业以后逐步偿还。

  有专家建议,解决债务问题仅靠单一措施无济于事,需要采取多种对策。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找到最佳方案,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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