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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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的基本形式:
1)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在我国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公司、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单位,进行单边进出口的贸易。一般是经过对外签定合同、协议、函电或当面洽谈而成交。包括:按正常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易货贸易(边境地方易货贸易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不再复运进、出口)的物品;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以及进口属于旅游饭店用的食品等货物。
2)加工贸易
a.来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即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也简称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外商。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与一般贸易相对应的贸易方式。
b.进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简称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经营企业。 进料加工贸易与来料加工贸易是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相对应。
区别:
来料加工是指客人提供生产某种产品的原辅料,不需要由贵公司购买。
进料加工是说客人下订单,但是所有需要生产这种产品所用的原辅料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贵公司如果是进出口企业,海关或是外管局有备案的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
二、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中,FOB,CFR,CIF,FCA,APT和CIF是六种使用较多的贸易术语,因此熟悉这六种贸易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的义务,以及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特别重要。
1.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又称“离岸价”(…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交易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单。
卖方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与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买方义务:
1) 负责按合同的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与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 自负风险和运费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其他的核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合同相符的单据。
2.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运费又称离岸价加运费,保险(..制定目的港)货物在制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单交货后货物的灭失和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费用,由买方转移至卖方,然而CIF术语中卖方还必须为货物在运输中的灭失和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因此卖方须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CIF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卖方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3)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的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买方的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卖方按合同的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3. 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以及发生事件引起的额外费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CR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
CFR与CIF的不同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除此之CFR和CIF合同外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基本上是相同的。
4.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对于装货和卸货的义务,做了如下规定:如在卖方所在处所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货运输工具。如在其他指定地交货,卖方不负责将货物从其送货工具上卸下。
5. 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制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交货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引起的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制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由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
6.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和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若买卖双方事先未在合同中规定保险的险别和金额,卖方只需按最低责任保险险别取得保险,最低保险金额为合同价款加10%,即CIP合同价款的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FCA,CPT,CIP三种术语是分别从FOB,CRF,CIF传统术语发展起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
第一: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RF,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则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单式运输,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多式运输。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运输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第二:交货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RF,CIF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均已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卖方。而FCA,CPT,CIP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确定
第三:装卸费用负担不同;运输单据不同。
三、汇款方式
国际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
汇付(remittance)
定义:最简单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发给买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子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货款付给卖方。
种类: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的金融电讯网络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电汇的优点是交款迅速,但缺点是费用较高。
2)信汇(mail transfer,M/T)与电汇相似,只是汇出行不是适用电讯手段,而是以信汇委托书(M/T advice)或支付通知书(payment order)作为结算的工具,通过邮政航空信件的方式寄发给汇入行。汇入行收到后要核对汇出行的签字或印签,证实无误后才能付款给收款人。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的一种付款方式。
托收: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方法。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平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分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出口人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即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这个是最常用的,也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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