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资讯贸易宝典贸易知识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及遗失处理方法

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及遗失处理方法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浏览量:    

核心提示: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所需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核销员持中国电子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所需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核销员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企业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企业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上一篇 : 煤矿区防爆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与施工             下一篇 : 榨汁机 榨汁机用前消毒果汁易成细菌温床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投资理财 | 企业管理 | 成功励志 | 市场营销 | 范文大全 | 智慧人生 | 创业指南 | 贸易宝典 |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