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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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这些原料不说明完全看不出来,而且也很难查实,不排除有些局会直接让你打P的,不过前提是你要如实向检验检疫局申报,这样以免以后麻烦。
Q、日本的FORMA不能签后发证书吗?为什么?是何时何地签的呢?
A、不行,这是日本的规定,证书日期一定不能晚于提单日期。证书日期还是要早于提单日期的(虽然实际签证日期比较晚),但并不表示日本就能接受后签证书。
我们做FORMA的时候,日期都会打在提单前,日期就打你的发票日期就可以了。
Q、到日本的货,要出FORMA,其中的附件ANNEX如何做?
A、FORMA的附件是在证书正本无法打下的情况下才做的,如果要由附件,只要把要打的内容连同栏目的抬头一起打好就可以了,拿到检验检疫局盖个骑缝章。
Q、我司出口一批货物,第12栏最终目的国为:荷兰。
但是客人要求收货人一栏为:比利时一家中间商.
在FORMA的填制要求中,收货人一栏不可以填写中间商,请问如何解决?
A、欧盟的可以笼统打EU,或者可以详细说明中间商及收货人。
有时为了方便,如果所有单证都是做给中间商的,也可以就达中间商的。因为从这里看你的客户很明显是要把关税的优惠给中间商,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实在不行收货人一栏可以打TOORDER德,这样最省事
Q、请问在FORMA的收货人那栏为什么不可以打中间商?
A、没这个要求的吧?
只是说你的收货人是比利时的中间商,而你的目的国是荷兰,两者有差别而已?
还有我想问一下:这批货的产地证是出到荷兰的吧,到了荷兰再去到比利时?
如果这样理解的话优惠的还是荷兰,而不是中间商呀?除非他直接从你这里到比利时,那目的国就不应该是荷兰啦?而是比利时啦?这样理解对或错吗?
有时因为贸易原因,中间商不会让生产企业知道最终消费国的,但是产地证书是在生产国制作的,这样收货人也就只能打TOORDER了,FORMA的给惠是最终消费国给惠的。
Q、出口到日本的产品需不需要FORMA呀?
A、到日本可以做FORMA,但要看你们客户有没有要求做!如果没有需要那就不用做。
Q、关于FORMA与C/O的日期应该是以哪一时间段为比较标准呢?
也就是最下面签证的日期.
在网上看了:有人跟我说应该写制表日期和出货日期之前的随便一天,但是不能写星期六、日;有人说应该写预计要申请FORMA的真实的那天;而我的经理则告诉我该写和商业发票一样的日期也就是出货当天!!!
这里一共有四个日期:
1、商业发票日期,
2、申请签证日期,
3、检验检疫局签证日期,
4、提单日期。
这四个日期可以是同一天,但1234的顺序绝对不能颠倒。
企业应该是在做好商业发票后才制产地证,然后到检验检疫局进行签发(检验检疫局应当检查核实后签证),最后才发货的。
这里最常见的错误就是,2、3的日期天在4的后面。这是由于企业往往是在发货后才知道装船的具体数重量,前面说的顺序是理论上的。实际企业是先发了货,才做商业发票,最后才到检验检疫局签证的。但这样检验检疫就很难对货物进行监管,很多新手经常搞错的日期救出在这里。一般内地检验检疫局为了方便企业出货,对于信誉比较好的企业都可以在企业发货后7-10天内在前产地证,而不算后发证书。所以新手制证要注意日期的顺序。
Q、原产地证上企业签的章除了刻上公司的中英文名称还要刻什么字?
A、如原产地专用还是别的什么?
是刻中文的还是英文的?只要公司名称的英文就可以了,不要太花哨
Q、如果我司出口的数量未定,是不是在申请FORMA时可以多申报或者少申报,
还是只能多申报?多申报有关系吗?
(即申报的数量与实际装货数量不一致)
A、不如实申报就会涉嫌骗取单证,如果被查出公司和个人都会重罚的。但是实际中,如果你你按实际申报,但是由于运输损耗(一般在5%左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货时比证书上少,这种情况对方国家海关一般会理解的,这样一般不会有麻烦的。
我认为应该看申报的金额,如果只损失很少的货物(运输损耗),那么一般也不会有什么计较的。但是货都没了,那肯定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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