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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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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称世贸组织 ,是当今世界上惟一的规定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其核心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称世贸组织 ,是当今世界上惟一的规定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附件。它是当今国际贸易领域参加成员最多,管理范围最广,且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它是当今世界多边经济体系中三大国际机构之一。

  当今世界多边经济体系中三大国际机构是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属于国际金融组织 。世界银行主要为 战后恢复和发展生产进行资金融通和低息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为调节各国之间的贸易逆差,国际收支逆差进行资金融通。世贸组织属于国际贸易组织,其主要作用在于规定贸易规则,调解或仲裁贸易纠纷,审议贸易政策,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就世贸组织现有的职能和协调的范围而言 ,其作用大大超过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堪称“经济联合国”。

  一、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关贸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世界贸易组织是为替代关贸总协定而建立的。因此,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有必要首先了解关贸总协定。

  1.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和局限性

  (1) 关贸总协定的产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的积极倡议和推动下,于1945年相继成立了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1946年2月 ,美国又向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并获得通过。经过一年多的谈判,1947年4月 ,在日内瓦举行的包括美、英、法、中、印在内的23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第二次筹备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日内瓦宪章草案》。同时会议期间举行了首轮关税减让谈判(1947年4月~10月) ,各参加方共达成123项关税减让的多边协议,减税品种达45000个。由于草案还需要提交联合国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通过并经各国立法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所以,国际贸易组织一时尚未成立。为了使关税减让协议尽快履行,参加会议的23个国家的代表就将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中有关贸易政策的条款摘出,汇成一个单一协定,并将各国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列为各国的关税减让表,构成该协定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 这个协定就被命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1947年10月30日,筹委会在日内瓦结束,与会23国签署了关贸总协定,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关贸总协定原来的意义是在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前临时适用而存在的,但后来由于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立法机构没有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国际贸易组织没有成立,因此,也就使得关贸总协定长期存在了下来,实际上起了管理和协调国际贸易的作用,并且随着发展,它也成立了一套自己的组织机构,成为准国际贸易组织,直至1995年1月1日被世贸组织所取代。

  (2) 关贸总协定的作用。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1日 ,其内容及活动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 ,缔约方不断增多,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加强,对于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① 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 。在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经过八轮贸易谈判,各缔约方的关税均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发达国家加权平均关税从1947年的35% 下降至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率则降至12%左右 。在第七、八轮谈判中对一些非关税措施的逐步取消达成协议。这些对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际贸易规模从1950年的607亿美元 , 增加至1995年的43700亿美元 。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世界生产的增长速度。

  ②建立了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贸易的交通规则。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及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准则,这些成为各缔约方处理彼此间权利与义务的基本依据,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关贸总协定要求其缔约方在从事对外贸易和制定或修改其对外贸易政策措施,处理缔约方之间经贸关系时,均需遵守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协议。因此,成为各缔约方进行贸易的交通规则。

  ③缓和了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磨擦和矛盾。关贸总协定及其一系列协议是各缔纺方之间谈判和相互妥协的产物,协议执行产生的贸易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解决,这对缓和或平息各缔约方的贸易矛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④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关贸总协定条款最初是按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的意愿拟定的 ,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壮大和纷纷加入关贸总协定 ,也增加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 。所以 ,关贸总协定为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上提供了对话的场所,并为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利益和促进其对外贸易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关贸总协定由于其产生背景的特殊性,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局限:

  ①关贸总协定仅是根据《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生效的临时协议,并不是正式生效的国际条约。从传统的法律和组织来看,关贸总协定是众多国际 机构中级别较低的一个,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仅是一个政府间行政协议。

  ②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同意临时接受关贸总协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还同意“在不违背国内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总协定第二部分”(即关于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等规定)。那些不能完全遵守关贸总协定第二部分的国家在“临时”的基础上遵守关贸总协定规定,而不需要改变其现有的国内立法。这使一些国家以此为理由在贸易立法或政策制定中时常偏离关贸总协定的基本义务,削弱关贸总协定的权威性。

  ③关贸总协定仅管辖货物,并且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还不受关贸总协定自由化的约束。这与世界产业结构向第三产业转变,国际服务贸易及投资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不适应。关贸总协定不能适应国际经贸环境的巨大变化,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④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作出决策时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致 ” ,即只要有一个缔约方不同意争端解决小组的仲裁结果,则该争端解决专家组报告不能通过。因此,使关贸总协定很难在公正、客观基础上按关贸总协定本身的规则就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做出裁决,极大地降低了关贸总协定的权威性和削弱了它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

  ⑤关贸总协定是各缔约方在经济贸易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妥协的产物,它是由一些“原则”和一系列“例外”所组成。正如一位关贸总协定的研究学者所说,“最好将关贸总协定最恰当地看作是一个软法律文件,一个充满‘假设'、‘但是'及漏洞的折中产物”。这种先天不足使各缔约方在援引例外条款时的“越轨行为”难以很好地加以约束。

  2.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及其意义

  (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由于关贸总协定的上述局限性,因此,在总协定临时实施的过程中,无论是各国政府,还是学者都一直非常关心成立国际贸易组织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构想。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由于此轮谈判所涉及的领域颇为广泛,其议题包括了货物贸易以外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而这些非货物贸易的重要议题,很难在总协定的旧框架内来谈判,因此,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回合的成果。

  1990年7月9日,按原议程应该结束乌拉圭回合谈判前,欧共体正式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建议。在此之前,加拿大、瑞士与美国也分别提出过类似的提案。于是,经过磋商,1990年12月,在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贸易谈判委员会提议起草一个组织性协议,为此,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协议草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年多的各方讨价还价后,于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原则上形成了“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在美国代表的提议下,决定将“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结束。1994年4月15日 ,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总协定部长会议上,乌拉圭回合各项议题的协议均获得通过,并采取一揽子方式(无保留例外)加以接受 ,经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字,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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