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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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任何法人或实体目前均可直接向中国出口产品或直接从中国进口产品。这一变化,无论对于经验老到的出口商,还是对于美国市场上的初来乍到者,都是一个令人兴奋不已的机遇。
去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产品的价值达到1630亿美元,产品包括玩具、游戏机、服装、电动机械、食品等。今年,由于美、中两国都放宽了相关政策,预计进口额将会大幅增加。
中国对外贸易法最为重要的变动之一,是废除了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要求,这一要求通常必需有贸易公司的介入。现在则可剔除贸易代理商,直接与美国客户成交。
无论企业是选择通过代理商还是独立自主来寻求贸易渠道,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比较谨慎的做法是要了解在美国法律项下,企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很多出口商错误地认为,只要他们不是法定的对美国的“注册进口商”,他们就不需要关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的规则和规定。这种观点不正确。
考虑一下下述这些情形。企业的一家美国客户要求企业开具两份单独的商业发票,其中一份错报产品性质、少报产品实际价值或漏报装船货物;或是要求在产品上不要标出原产国,或标注不正确的原产国;或是要求在发票上列明一个不正确的或企业怀疑不正确的关税分类编码(HTS编码)。如果该企业为了达成交易必须同意上述要求,那么将会陷入极大的风险当中。
由于美国每天的进口量非常大,美国海关无法对每一批到货都进行检查,但是,海关会随机抽查进口产品,审查发票填写是否正确。如果货物说明描述不清楚、列表内容有缺漏、只有编码货名,或不同货品被混在一起,这批货物将不得不接受额外的详细审查。还有其他因素,会导致海关进行审查,比如发票漏报原产国等重大信息,或存在数量报告不准确等明显错误。如果货物被留存海关进行延期审查,当事人就会长时间纠缠于相关的纸头工作,使文件达到要求,这样会在心理上和经济上付出很大代价。
在美国境外生产的每项产品,进口时必须将原产国标注在产品显著位置上,除非相关的美国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况;而且,所标注的内容必须清楚明了,不可擦除,持久不变。任何产品如果达不到这项要求,将被推迟放行,直至得到纠正,对此,必然要投入额外的人力和财力,进行原有标签的替换和重新制作。
美国海关还要求对所有产品进行分类,以确定产品所适用的关税。每一种出口产品都有对应的可以验证的分类号码,这些号码就是所谓的HTS编码。通过分类,产品被划分到一个特别的类目,据此来确定应缴纳的关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由法定的“注册进口商”来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编码没有列明或使用不正确,则原制造商或供应商也会受到影响。
对于那些有意或者无意地试图采取欺骗、疏忽或严重疏忽等方式向美国出口产品的企业,美国海关在权限之内可以实行各种措施,给它们制造不利、损失和困难。那些被证实协助或唆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企业,也将会受到处罚。这项规定实质上意味着与美国客户交易的任何甚至全部的中国生产商和制造商,都有可能会在莫明其妙的情况下受到美国海关的处罚。
上文所列出的那些情节,都可以使所谓“协助”或“唆使”的条件成立。如果发票上出现故意错报或漏报,违法者除缴纳入境时征收的货币罚款外,可能还会被要求向美国海关支付关税税收损失,数额最高可达税收损失的八倍或产品国内转售价值。同时,整批货物可能遭到没收。
在很多方面,无法预料的后果以及这些后果的反射效应,可能加大对企业业务前途的威胁。如果某企业以往的货物使美国海关有理由对其予以关注,则可能会被剥夺接受及时检查的权利。同时,这种情况会延伸到其所有美国客户的货物。如果某企业发现自己陷入了这种境地,通常会需要寻求法律顾问的协助,来处理与美国海关的关系。
对于一个企业,在其屈从于客户所提出的要求之前,应当考虑到是否这些要求会使企业的信誉陷入危险当中,以及企业是否有能力来应对由此所带来的负面宣传,这种负面宣传将无疑会使企业在热门市场中丧失其现有及潜在的客户。在与美国客户打交道时,企业应审慎行事,避免错误和疏漏,才有可能在成功开拓贸易新领域的同时,保护企业的未来发展。
(作者为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高级顾问)(文/《环球企业家》□ 马鸿基(Matthew J. McConkey) 出自:2005年3月 总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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