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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企业端)实用操作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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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部分核销:在收汇水单部分核销时,核多少写多少。当然不能在屏幕左侧的“收汇水单信息”栏中修改,应该在把水单号添加到右侧后,在右侧的“收汇水单信息”栏对应的水单行次的“本次核销”中填写本次核销的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核销时还要在收汇水单上自行标注,以方便下次核销。在部分核销情况下,只要水单还有金额存在就还会被显示出来,还可以用来核销,只是金额不再是全额。一旦水单金额用完,该水单就不会再出现。

  二、关于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的问题:

  如果查看不到核销单信息时,请确认以下几项:

  ①核销单是否在电子口岸上执行了“交单”操作②执行“交单”操作后的间隔时间是否足够长得外管局来接收信息(一般来说3到7天)③是否做了数据提取,以下载到最新的核销单信息④贸易方式选择是否正确(请根据报关单上列示的贸易方式来选择,核销单根据贸易方式的种类来列示)如果确认以上几项操作,仍查看不到核销单信息的话,使用“单笔数据更新”功能: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单笔数据更新/单笔核销单更新”

  出现“单笔核销单信息更新”界面输入核销单号点“确定”

  稍候提示更新完成。

  看不到收汇水单信息的话:同核销单一样,使用“单笔数据更新”功能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单笔数据更新/单笔收汇信息更新”

  出现“单笔收汇信息更新”界面如果选择“直接选择收汇信息”,则在“银行水单号”中直接输入水单号即可。正常水单号为22位,有两种输入方法,一是输入全部的22位后加一个空格,二是只需输入水单的后10位号码。

  如果不选择“直接选择收汇信息”,则需要输入剩余四项内容点“确定”

  稍候提示更新完成。

  如果还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使用“补充发送数据同步请求”功能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补充发送数据同步请求”

  选择单据类型是收汇水单还是核销单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输入单据的号码二是根据时间段来提取点“开始发送”

  一般来说,请求发送的当天是看不到回执信息的,需要在第2天以后才能接收到。

  执行以上操作后,仍然看不到相关的信息,就需要到外管局办理。

  三、关于“补录入信息”:本功能是针对外管局没有电子信息的数据的录入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加工合同管理:由于本地区不使用加工合同,故不说明2、进口信息管理:用于补录进口报关单来抵扣或冲减出口点“新建”,录入必填项内容,点“保存”,点“关闭”退出界面后,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数据报送/补录入数据报送”,进行报送。

  3、境内收汇管理:如果不填此项,数据关联时屏幕左侧“收汇水单信息”窗口显示的都是国外来款,如果有国内来款,则需要使用此功能。从左侧栏中选择“补录入信息申报/境内收汇管理”,这里可以看到所有已经录入的境内收汇水单信息(无论是否核销)。点“新建”,打开数据录入界面:

  地区代码:******(收汇水单号的前6位)金融机构代码:****(收汇水单号的第7到10位)金融机构顺序号:**(收汇水单号的第11到12位)银行业务编号:**********(收汇水单的第13到22位) (倒数第四为一定数字,国外来款时这个位置是英文字母)以下举例说明:

  收汇币种:USD收汇金额:24058.40结汇金额:0现汇金额:24058.40外汇来源:保税区点“保存”,点“关闭”退出录入界面在录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录入时按照收汇水单来录入。二,在填写结汇金额和现汇金额时要注意,如果收汇时未结汇,则结汇金额不填,现汇金额中填收汇金额数,如果收汇时就结汇了,则结汇金额填写办理结汇的外币金额,而现汇金额不填。一般情况下,结汇和现汇不能同时存在,因为收汇金额=结汇金额+现汇金额,但如果因为账户限额控制而出现部分结汇、部分未结汇的情况时,就需要分别填写,但要保证上面公式的平衡。

  在数据补录入完毕后,还需要进行数据报送。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数据报送/补录入数据报送”,在“未报送数据报送”的页面中选择“境内收汇信息”,点击“开始”。

  * 补录入信息注意的问题:在使用补录入信息进行收汇核销时,一定要先录入补录入信息,否则是在数据关联时是看不到相关信息的。还有在录完补录入信息完毕之后,还要进行数据报送(当然可以跟核销数据报送同时进行),否则外管局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信息,也不会对使用补录入信息来核销的数据予以审核通过的(当然补录入信息有误而导致外管局未审核通过,相对应的核销数据也不会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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