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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试点准备工作已接近尾声。据悉,商业银行方面的流程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试点工作近日就将开始。
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前,由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金融工委牵头,央行上海总部参与了“试点人民币成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课题研究。之后由上海市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就上述课题继续做理论研究。
据悉,试点工作将在上海和港澳地区首先开始,以人民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最终将会对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开放,理论上不会设立所谓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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