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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介绍1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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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申请业务--加工地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

  一、申请业务--加工地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进口口岸: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出口口岸: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录入日期:录入本申请表的具体日期。例如:录入日期是1999年9月1日,则应填写"19990901"。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录入员:录入本申请表的操作员代码。

  --进口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出口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客供辅料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手册号:进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收货单位: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所在地,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联系人:收货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收货单位电话号码(加区号)。

  --有效日期:转关联系单实际有效期限的具体日期。例如:有效期是2000年1月1日, 则应填写为"20000101"。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预计进口次数:一份进口转关联系单中转关货物预计进口转关的次数。该项数据缺省为 1, 不能为零。

  --备注:对货物的一些补充说明。

  --商品编码: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品名及规格: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

  --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以公斤为单位。

  --成交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成交价格, 以人民币为单位。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二、变更业务--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进境海关: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申报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所在地,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进口转关联系单编号:由指运地海关核发的进口转关联系单的16位编号。若申报单属直转货物而无转关联系单时, 应填写"直转"。

  --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手册号:进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进境日期: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例如:进境日期是1999年12月31日, 则输入为"19991231"。

  --启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

  --进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载运货物进境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名称。其中, 前面为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中间为"/", 后面为运输工具号。例如:进境是汽车运输, 运输工具号为"粤A-88888", 则应填写为"汽车/粤B-88888"。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数量:集装箱标箱的数量(一个40英尺按两个20英尺计算)。

  --提运单号:海运的提运单号/陆运的运单号/空运的货运单号(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邮运的税单号。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司机代号:汽车运输的《载货登记簿》的编号/船舶运输的《船舶监管簿》的编号。

  --运输方式:境内承运转关货物的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运输工具:境内公路运输的车牌号/铁路运输的车次/空运的航班号/江海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指运地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 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中转时的到达地。

  --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转关货物计划运抵指运地海关的具体日期。例如: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是1999年11月15日, 则应填写为"19991115"。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封志号:海关施加的封志号码或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的号码。转关货物中有二个以上的封志号时, 若为连续号, 则可填写"最小号--最大号", 例如"51040--51045"; 若为不连续号, 则应填写每一个封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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