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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与报关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办理有关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其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报关行为的承担者,是报关的主体,也就是报关人。这里所称的报关人既可以是法人,比如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比如物品的所有人。报关的对象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报关的内容是办理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境手续。
报关的对象具体包括: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包括:
(二)进出境货物
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和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对象。
(三)进出境物品
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进出境的快件等。
报关的基本内容
由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的性质不同,海关对其监管要求也不一样。三者的报关形式、报关程序和报关要求也有所区别。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在进出境活动当中,进出境运输工具承担着承运进出境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作用。根据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空港、车站、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交换局(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总体来说,运输工具进出境报关时须向海关申报的主要内容有: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运货物情况;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的情况;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运输工具从事进出境运输的合法证明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在未设关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等等。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条件,海关做出放行决定,至此,该运输工具方可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者驶往内地、离境出口。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进出口货物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元素,按照《海关法》的规定,为了保证货物进出口行为的合法性,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纸质报关单或者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单据,申请海关审查并予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与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不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是以货物本身为中心的,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基本情况,进出口贸易的成交方式,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方式,以及对特定货物适用不同的海关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国家管制的办法。
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环节的报关程序一般包括:
①报关前准备: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接到提货通知或备齐出口货物后,应该自行或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若是委托报关的话,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签订报关委托书。
②准备报关单证: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根据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准备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证。一般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证、进出口货物的商业单证、进出口货物应缴的各类国家管制证件。同时要按照要求完成报关单的预录入工作。
③向海关递交报关单证:这一行为意味着报关法律责任的开始,报关企业应对其所申报内容负责。
5陪同查验:单据递交以后,在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报关人员要配合海关关员进行货物的查验。
⑤缴纳各项税费:属于应纳税、应缴费范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人应在海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费。
⑥办理放行后相关手续: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报关人可以安排装卸货物。同时为了证明进出口行为的合法性,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有关的《货物进出口证明书》。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合理数量,是区分进出境货物与物品的主要依据。而确认自用合理数量主要是根据进出境个人的进出境行为的目的性来判断。自用主要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即不以盈利为目的;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以及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值。一般情况下,进出境物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
由于进出境方式不同,因此,进出境物品的报关方式也就不同于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行李物品主要以随身携带或分离运输的方式进出境,邮递物品主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进出境,它们报关的具体内容也不同。
对于行李物品,我国海关按照国际惯例采用了“红绿通道”制度,即进出境通道中分别设有两种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通道,红色代表应申报通道,绿色代表无申报通道,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中进行选择。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则使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在进出境地海关监管现场向海关做出书面申报。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申报方式由其特殊的邮递运输方式决定。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验关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呈递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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