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资讯贸易宝典贸易知识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浏览量:    

核心提示:  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开证行

  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开证行,指接受开证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也就是出口方。

  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通知行指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而且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议付行指买人或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跟单汇票办理贴现的银行。付款行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付款人,一般就是开证行,也可能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但也可由其他银行充当。

  在实际业务中,上述当事人也可能由一家银行一身兼几任,如既是通知行,又是议付行、保兑行。

上一篇 : 谷歌负责人谈移动商务:本地和移动相结合             下一篇 : 摇滚烧鸡炉 五排摇滚烤鸡炉和六排摇滚烤鸡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投资理财 | 企业管理 | 成功励志 | 市场营销 | 范文大全 | 智慧人生 | 创业指南 | 贸易宝典 |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