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5
浏览量:
银行结算纪律是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各单位 或个人,在办理具体结算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支付结算制度汇编)中 对它做了统一的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四不准。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 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八不准。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用户和他行的资金。
2、不准无理由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5、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6、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7、不 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6、不准放弃对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上一篇 : 养猪户:从未见过这个涨法 下一篇 : 麻花机 的花机工作原理和使用技巧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