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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检查是国税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及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充分发挥积极职能作用的一种管理活动。它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和堵塞漏洞的重要环节,是正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原则的重要保证。
从1985年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对外出口贸易不断增长,出口退税额也逐年增加,这对扩大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在出口退税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出口退税政策和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导致在工作中出现多退、少退或错退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和少数出口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财政损失。所有这些客观上要求我们在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机制的同时,加强出口退税的检查。
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特点和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是根据出口企业的帐、表、单、票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所退、免税款及抵扣税款的计算是否正确进行的检查。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特点
由于出口退(免)税政策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政策,并且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检查,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本身固有的性质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所应具有的条件来看有以下特点。
㈠出口货物退(免)税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原则,所以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不但要检查出口货物退(免)税,而且要检查征税情况。
㈡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的限定,不仅要检查申请退(免)税的货物是否能退(免)税,退(免)税的计算是否正确,而且要检查要求退(免)税的企业资格。
㈢出口货物退(免)税涉及的环节多,应提供的凭证也多,因此检查范围广,工作量大。
㈣出口货物应退(免、抵)税的计算,由于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采用的计帐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不同,所以采用的检查方法也不一样。
㈤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出现经营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如有自营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补偿贸易、易货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等,对不同贸易方式的退(免)税检查的范围也不同。
㈥由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出口货物的征税、出口退税不在一地,且征(免)税、抵扣和退税又属不同的税务机关,因而使得衔接困难,检查难度增大。
㈦不仅要检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凭证和有关帐簿,而且要检查货物是否真实存在,申请退(免)税的有关金额、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㈧由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退税率变化较大,出口货物不能完全依据其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对不同货物和同一种货物在不同时期所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要进行核定。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涉及出口企业大量的财务会计资料,要使检查工作减少盲目性,克服混乱性,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讲究科学的检查方法和技巧,只有熟练和正确运用科学的检查方法才能保证出口退税检查的质量。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和征税检查一样,其检查的方法有很多,按检查的顺序划分有顺查法和逆查法;按对出口企业一定时期内有关经济内容检查面大小和深浅程度划分有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按检查的组织形式划分有自查法、复查法和重点抽查法。根据出口退税检查自身的特点,在检查工作中常见的实用的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3种:
(一)日常稽查法
日常稽查法是出口退税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是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对日常单证对审或计算机审核出来的错误、疑点信息,特别是机审为“E”和“W”的疑点信息,通过与企业会计报表、帐册和申报出口退税的其他有关资料核对,以检查出口退税申报是否正确。这一日常检查工作执行得好坏,直接关系到退税工作的质量。有许多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也能从这一检查中发现。
(二)专项检查法
专项检查法又称重点检查法。是对出口企业某一时期内有关资料或对某一方面的经济业务进行的检查。通过事先分析资料发现疑点和线索,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检查的方法。通常用于对骗税案件检查,对某一类出口商品或某笔出口业务,以及某种贸易方式出口退税业务进行专题检查。重点检查法是出口退税检查工作中最常用的方法。其特点是突出重点,针对情况,收效较明显,而且节省人力和时间,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全面检查法
全面检查法是对出口企业的各项退税会计凭证、帐、表、票据单证等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是对一定时期内某一出口企业涉及出口退税的各种资料进行的一种全方位的检查,能达到查清、查透的效果,但工作量大,较费人力和时间。一般在年度清算时选择一些重点企业进行。在检查时,一般可着手从“库存商品”、“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应收外汇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帐和有关凭证报表进行检查。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程序与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相同,即:检查选案、检查实施、检查审理和处理决定执行四个环节。各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法。
一、退(免)税检查的选案
检查选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第一个环节,根据有关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发现异常,列出检查的重点对象,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对象的确定方法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一)计算机选案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货物的有关数据,通过事先设置的可能出现疑点的条件、范围,从中选择检查的企业名单及检查的业务内容。从目前来看,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增长变化幅度分析。主要是根据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排查出口企业当期出口额比往年增长特别大的企业名单。
2、出口金额异常分析。主要是根据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对通过海运、铁路运输方式一次出口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及通过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运输方式一次出口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进行排查,从中确定检查企业的名单及重点检查的内容。
3、出口货物情况分析。主要是根据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对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敏感货物,进行分类统计,对其中报关出口敏感货物金额较大的企业,作为检查的对象。
4、报关口岸情况分析。主要是根据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对从敏感口岸报关出口次数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的又比较集中的出口企业,作为检查的对象。
5、换汇成本分析。主要是对外贸企业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对于换汇成本低于规定的下限或高于规定的上限的出口企业,作为检查的对象。
6、单价差异倍数分析。主要是对外贸企业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通过事先设置的计算公式,计算单价差异倍数,对低于规定的下限或高于规定的上限的出口企业,作为检查的对象。
单价差异倍数 = 本期申报的某商品码项目下的进货平均单价÷上期申报的该商品码项目下的进货平均单价
进货平均单价 = 本次可用进货金额÷本次可用进货数量
本次可用进货金额 = 上期结余进货金额+本期申报进货金额+本期释放进货金额
7、计算机审核疑点分析。对计算机审核出现“ ”、“W”、“E”3个级别的出口业务,进行分析,经分析后不能按规定进行调整的出口业务进行分类统计,从中确定检查的对象。
8、出口从敏感地区购进货物情况分析。主要是根据出口企业申报的进货数据和专用缴款书的电子信息,分析在一定时期内出口企业从敏感地区购进出口货物的总量,从中确定检查的对象。
选案指标分析项目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税制结构、税收政策的变化及税收违法手段变化而经常变化的,因此,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经常调整和修改这些指标及有关参数,以适应选案的需要。
(二)举报、转办、交办、情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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