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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来已久,并成为了遏制会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但随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解决。”刚参加完相关会议的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日前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此描述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明天。
廖俊铭说,被称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发地”的会展行业,法规的缺席一直是展会主办方的心头之痛,而长期以来,侵权问题一直也是展会的“雷区”。从多年来国内的实际情况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难度主要在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加之我国对侵权行为处理程序与会展短暂性特点之间的矛盾,使这一现象更加复杂。
记者在采访我市部分经常参加国内外展会的企业时了解到,很多企业往往不敢把最新的产品列入到展览计划中去,以免被人拍照模仿。也有一些企业在展会上遭遇了侵权事件,却也不能在参展期间得到很快解决。再加上法律法规的缺失,主办方从中只能起协调作用,最终只能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正是由于这样的环境存在,众多境外参展商在参加国内展会时也“畏首畏尾”。而参展商的这种担忧与考虑,无疑将极大地降低展会的“原创性”与“含金量”。
廖俊铭举了“广交会”的例子:以往广交会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接待站仅仅是临时机构,并不是执法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所以在管理展会时往往因“身份”问题而陷入尴尬。不少参展商认为,虽然专业贸易展览为他们提供了发展的良机,但展示的新产品却成了别有用心者“克隆”的对象。企业投巨资研发的新产品尚未推广,价格低廉的“克隆”品却早已遍布市场。
据廖俊铭介绍,国家四部委出台《办法》主要目的是,告知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应当怎么办,主办方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范围及其法律依据,投诉方如何投诉,在展览会期间如何取证,对出现的争议如何解决等等。
近年来,出境参展已是我市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市场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这种趋势将越来越明显。因此,企业更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以应对在国内国际展会中有可能发生的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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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月10日联合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办法》规定,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会同会展管理部门依法对参展方进行处理。对于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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