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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纠纷,站在HR这个职位的立场,经常左右为难,职业前途重要还是良心重要?鱼与熊掌,可能兼得?
陈青刚从一家生产型企业离职,因为她实在没有精力和勇气再面对无边无际的仲裁案件了。陈青是于2007年8月加入A公司任人事主管的,后来,她才了解到,她的前任因不能忍受员工对她个人安全的威胁而离职。
陈青进公司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公司要裁员,从1000人减到700以下,10月份以前完成,而且,前提是不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金。裁员的方式是给员工调岗位,15天不到新岗位报到就算自动离职,(公司给员工签的合同上,工作岗位就两种,车间的写“生产”,办公室的写“行政”),于是陈青上任后第一项工作内容就是发放几百张“内部调动通知”,有从班长调清洁工的,有从组长调操作工的,到后来就说直接调个他肯定不愿意去的岗位。
一个月过后,200人离职。初步达成成效。就是这短短的一个月,陈青所在的人事部承受了无数的骂名,公司员工的士气也大受影响。不仅离职员工愤愤不平,在职人员也终日惶恐不安。
恰逢此时,《劳动合同法》开始了宣传,经过报纸、电视的推广,员工意识到了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于是有了最开始的4个人,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当时车间员工每月只休息4天)。当时公司当作大事来处理,因为第一次碰到这种事,现在想来,这个CASE实在是太小了。当时听取了劳动所和法律顾问的意见(省略与劳动所众领导明的暗的交流无数次),和员工协商掉了。然而这就导致了后面事态的严重。
有了一、自然会有二,第二批来了20人。索要理由一样,加班费。这让那些高官坐不住了,问题严重了;劳动所解决不了,劳动局来,派出所来一直调解调解,终于员工忍不住了,出绝招了。
员工派了名50多岁的老头子(原公司清洁工),爬上公司宿舍6楼,大喊“给我加班费,不给我就跳下去!”这一行为虽然被派出所遏制住了,但更让人啼笑皆非的事发生了。那老头从派出所回来,带着军大衣,头扎红布条,往公司办公楼前场地上一躺,不走了!保安一靠近他,就喊“保安打人了!”这时该出面的还是可爱的110。那段日子估计每天打110不低于3次,刚开始报厂名还报地址,后来直接报厂名就行)无奈110来了,还是拿他没办法,拉上警车他自己下来躺到车轮下,折腾了几小时,警察们累了,就说你别躺地上,出了事没人管你,要躺躺里面去。于是那老头驻扎进办公楼大厅,一呆就是两天,准点有人送饭,把两张沙发拼一起,空调打开。
闹剧的收场是总部有人来视察,看到如此状况,责令总经理立即解决,最后这20人也拿到了加班费。
在这件事情中,陈青感到非常困惑,一方面,陈青作为人力资源主管,需要向领导献计献策,把公司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而另一方面,陈青也不想因为这件事把跟员工的关系弄僵。面对马上要接踵而来的各项劳动纠纷索求,陈青只能选择黯然离职。
2008,劳动争议案件井喷
从今年初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在全国各大城市,特别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大城市的劳动纠纷案件和劳动仲裁案件与去年同期比较都有大幅度上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邱小平司长说,“今年劳动争议,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来看,已经出现一个井喷的势头。一季度全国平均是去年同期平均水平的两倍左右。多的地方,因为地区之间也不平衡,到了四、五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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