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灯法师本名释海灯 从17岁入佛门之后就没有躺着睡觉过(2)
锐锋君
海灯法师官司风波
1989年,记者敬永祥分别在北京的《报告文学》杂志和海南的《金岛》杂志上发表了长篇报告文学《“海灯现象”——八十年代的一场造神运动》和《海灯法师神话的破灭》,全国数十家媒体转载。海灯法师弟子范应莲认为敬永祥的文章及言论的基本内容失实,在1989年8月把敬永祥告上了法庭,“诽谤原告(范应莲)和海灯法师人格,故意侵害名誉。
1991年一审法院判决,海灯法师出生於1902年8月,去世於1989年1月,有户口档案为据,不存在海灯法师在不同场合把年龄越说越大的问题;海灯法师作为出家人士,终身从事宗教职业,先后担任多处寺庙方丈、住持,在其任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和佛教协会理事等职时,有关部门对其身世、经历作过大量调查,因此,海灯并非无工作、无档案,身世都是自己说了算。
海灯法师在全国出名后,生活仍很俭朴,信徒所寄赠的供奉大都由他捐赠给当地修建寺庙、街道,改善僧众生活。海灯法师去世后,经有关部门清理,没有贵重遗物。敬永祥文章称海灯法师为“巨富”无依据。
敬永祥不服提起上诉,1998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敬永祥立即停止对海灯法师和范应莲名誉的侵害,於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公开发行的全国性非专业性报纸上和四川省级非专业性报上,为海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