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西县习俗(4)
佩珍君
3、婚俗
汉族婚俗
古代,男女婚嫁必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求门当户对、属姓相合,一切由父母和媒人做主。结婚前不知对方长的什么模样。特别是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只能听天由命,流行的一句俗话就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根扁担抱着走”。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提倡自由,男女青年在选择对象时可先见面交谈,沟通思想,双方满意方可结婚。如婚后感情不合还可离婚。
陪送。闺女出女家,娘家要给女儿陪送,数量视其经济条件而定。上个世纪70、80年代,陪大衣柜、4铺4盖、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收录机和日常生活用品,在一两千元左右;90年代,陪电视机、摩托车、组合家具、洗衣机、电冰箱、毛毯等高档生活用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陪大屏幕平面直角电视机、摩托车、名牌组合家具、全自动洗衣机、立式空调机,部分富裕的人家,陪送楼房、院落、现金、小轿车、电脑,其差异有天壤之别。陪嫁品,在结婚前一天由男方出车从女家拉走,女方的嫂子、侄子向男方拉嫁妆的人要礼金,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
娃娃亲。旧社会,两家大人关系很好,交往甚密,同时怀孕后,为表示亲近指腹为媒,还有在孩子还是儿童时期订为娃娃亲,这种婚俗已经基本上杜绝。上个世纪80年代,本县西部农村由于受威县的影响,出现了孩子在七八岁就订婚的陋习,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由于孩子成年后变化很大,出现了大量的悔婚问题。
招赘。又叫“招养老女婿”。如果一个家庭只生女孩,不生男孩,做父母的为了老来有个依靠,往往把最小的女儿留在身边,招个女婿。在旧社会招养老女婿,要征得家中族长的同意,养老女婿要根据女方的辈份改名换姓,生育的子女随女方的姓氏,且不能入族谱。随着新婚姻法的普及和实施,特别是由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增多,男到女家落户在城乡比较普遍,城市的独女户,多数是男到女家成亲,是一种新的社会风尚,并不受社会和家族的歧视。
换亲转亲。是一种贫困条件下产生的,有违青年人(特别是女青年)意愿的婚俗。上个世纪70、80年代,在本县较为流行,目前基本绝迹。当时,贫困家庭中的男孩,到了结婚的年龄,无媒人上门提亲,父母怕孩子娶不上媳妇,断绝香火,央求媒人找同等情况的人家,以女儿换媳妇。双方对换称“换亲”,多家连换称“转亲”。如此成婚的男女,多数心情压抑,生活上无幸福可言。个别青年人在父母的威逼下精神失常,或以自杀抗婚。
买卖婚姻。此现象出现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由于当时本地经济欠发达,男子成年后娶不上媳妇。家境困难者,30多岁尚无婚姻希望,有的亲自到四川、云南、贵州等经济更欠发达的山区去买媳妇。也有人贩子从南方领回女青年卖给本地的大龄青年,其价钱在数千元至万元之间。有的女青年不适应本地的生活习惯,偷跑回南方,使买婚者人财两空。有的被法律部门视为非法婚姻,解救送回。有的妇女被人贩子多次转买,使婚姻成为商品。
童养媳。是旧社会在穷人中流行的一种婚姻形式。女家为了减轻生活压力,自愿将女孩送入男家抚养。男家因穷,怕娶不上媳妇,自愿领养女孩,等到成年结为夫妻。童养媳多为大男少女,生活少有谐调。
冥婚。又叫娶干骨,是活人给已死去的亲人娶媳妇。这种事办起来叫“先喜后丧”,主家先把死人娶回家,举行冥婚,然后进行入葬仪式。80、90年代前比较简单,有女孩意外死亡后,有人来问便答应娶走。近年来,未婚女孩死亡后成了“抢手货”,多数被男方高价买走。个别价格在4—5万元左右,比活人娶妻还要贵,是一种怪异的现象。
回族婚俗
本县的洪官营、八里圈、黑庄、殷庄、小芦等村为回民族,计有回族人口五千余人。回族按其教规只在本民族之间通婚,其男子可娶其他民族的女子为妻,而女子不可外嫁其他民族的男子,偶有个别外适者,被视为叛教。以前,回族青年的婚姻也要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上门提亲叫“传话”,婚事初定“道喜”,男方赠女方“四色礼”(肉、点心、苹果、块糖)。正式订婚“道大喜”,男女双方各自招待自己的亲友“喝喜面”。后来,男女青年开始自由恋爱,和汉族青年一样,也要向政府管理部门领取结婚登记证书,但还要请阿訇在教堂写登记证(为阿拉伯文)。婚礼前一个月,男到女方下书,指定两个吉日由女方选择。回族青年多在星期五、双日子结婚。星期五是回民做礼拜的日子。若赶上“大脉”(经期),可在星期四举行,但忌星期二、三成婚,传此日为祖先在征战中失利的日子。新娘到婆家后,由阿訇、主婚人、证婚人主持婚礼,由阿訇填写“卡聘”,交换礼品(也叫“换金钱”),由双方的舅舅入座,男方的舅舅坐上座,女方的舅舅坐下座,在阿訇的主持下,交换人民币10—20元。婚礼结束,新人被送入洞房,家中设宴待客。
当日回门,女家设宴庆贺。晚上,女方有亲戚四人将新人送回,男方再设宴答谢,一日之内三设宴席,故又称“小三天”。次日,女方将新娘接回娘家,是晚再送回,称“四天”。“五天”吃饺子,以示团圆。此后一个月内,女方的亲戚轮流接送新娘,男方为新娘备四色礼。一个月后女方娘家接对月,第一次住七天,第二次住八天,说是“前七后八,越过越发”。近年来,在设宴、请客等方面有很多形式与汉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