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族概况(2)
待君归
社会经济
解放前,京族主要从事浅海捕捞的渔业,兼营农业、盐业。地主、富农和渔业资本家占有大量的渔、农业生产资料。沥尾、巫头、山心、潭吉的地主、富农、渔业资本家占4村总户数的2.93%,他们占有4村渔箔的23.87%,每人平均占有数为贫苦渔民的7.54倍;拥有4村渔船总数的28.94%;占有4村耕地的35.09%,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为贫农的11.73倍。封建的租佃剥削是京族地区的基本剥削方式,在渔业上表现为网租和箔租,剥削量达70%以上;在农业上表现为地租,租率占产量的50%。雇佣剥削以雇长工和利用京族传统的帮工互助性质的“寄赖”关系进行,剥削率高达70~80%。在残酷的剥削下,京族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京族保存以“翁村”为首的社会组织。“翁村”意为乡长或乡正,负责处理村内事务及纠纷,监督执行村约,主持祭祀仪式,筹办公益事业。‘‘翁村”下有“翁管”,协助翁村执行处罚,管理山林;“翁记”负责文书帐目。重大事务由村中长老组成的“嘎古,,集团商议决定,交“翁村”执行。国民党统治时期,曾利用“翁村”作为统治京族人民的工具。
解放后,京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京族人民充分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发展经济建设事业。单纯的渔业生产也发展到多业经营。生产不断增长,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改善。京族的渔业生产也发生了几大变化:一是由过去的浅海捕鱼发展到深海作业;二是过去的竹筏小船已改为大中型渔船;三是从单纯的捕捞发展到捕捞、养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形式;四是从单纯重视渔业生产发展到工、农、林、渔业并举,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解放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沿海地区实行比内地更优惠的开放政策,使得处于开放前沿的京族地区贫困落后面貌迅速改变。文教卫生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