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的婚恋习俗

雅云酱

东乡族的婚恋习俗

旧时东乡族的社会,曾经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宗法封建社会。世代承袭着严格的宗族外婚制,凡源于同一宗族的后代内部绝对不能通婚。

1、婚制

东乡族人无论男女都必须在本阿哈勒以外选择配偶,也可与别的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通婚。东乡族还实行宗教内婚制,允许与回、撒拉、保安、维吾尔等兄弟民族的穆期林结婚。如果婚娶的是非穆斯林的女子,这女子必须改信伊斯兰教,并请阿訇履行一切必要的宗教手续,在生活习俗上还必须遵从伊斯兰教的规定等。

清初以来,东乡地区伊斯兰教教派门宦兴起,纷争和歧见越演越烈,各教派之间裂痕日渐深化。二十世纪初,宗教内婚制遂演变为教派内婚制,成为东乡族婚姻形态中一个重要特点。在家庭婚姻问题上,从择婿选妻、证婚、娶嫁到婚后生活,无不深受宗教教派的影响和制约。

由于缔结婚姻是把两个家族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包办婚姻也就成了旧时东乡族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式。东乡族普遍实行早婚,一般男孩十四至十八岁,女孩十三至十七岁,父母就为他们操办婚事。也有七八岁时由父母作主订婚的。男女间的自由恋爱和自行择偶,在东乡族中罕见。包办婚姻虽然有悖于伊斯兰教婚姻制度,但在中国传统封建礼教影响下极为普遍。一夫一妻制是东乡族最主要的婚姻形式。但旧时东乡族中也曾有一夫多妻制存在。

2、订婚

东乡族的婚姻礼仪,也受到中国传统汉族文化的影响,有一套繁琐的礼节。

男家先请媒人(东乡语“找赤”)到女家去提亲,女家应允后,男家即可送“订茶”。此后可择期履行正式订婚手续,称为“麦海勒库和”(送彩礼)。届时由男方的叔伯、媒人、亲郎及伴郎,携带彩礼前往女家。还要给女方的亲家伍专送彩礼。如果亲家伍只是几家,则每家各送一份彩礼。若亲家伍很多,相距又远,可用“总茶”代替。男方彩礼一到女家,女家立即将男家的礼送到亲家伍家里。在女方父母叔伯及亲家伍父辈若干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宴请仪式,由家伍中的长者或一位颇具口才的长辈出面祝词,赞颂姻缘美满,讲述乡俗民情和宗教义理。这时主宾均站立恭听。言毕即由女方叔伯负责招呼客人上炕入席。

山区地方订婚时,还有给女家送大馒头的习俗。届时,男方家将当年收成的麦面蒸成馒头,每个馒头用面粉二至四斤;一般不做花卷,只在馒头圆顶上抹点姜黄,用刀稍稍切开点口,切好后,雪白的馒头顶部似开的黄花。一般送给女方家十个,亲家伍每家六个。

订亲以后,男方家长在每年斋月派自己的儿子拿上活鸡、茶叶之类的开斋礼物前去女家探望岳父母。这也是新郎婚前唯一有可能见到未婚妻的机会。否则,直到洞房之日也难与未婚妻谋面。

3、婚礼

婚礼的吉日,一般选在“主麻日”(星期五),或者尔德节前后。娶亲前一天,男家宴请“幅个(即大)家伍”及媒人,商议娶亲诸事,叫作“家伍茶”。娶亲人员一般是新郎的叔伯、媒人、新郎及伴郎等,但得有一名长辈,以示对女家的尊重。娶亲时,每人骑一匹马,还要多拉一匹,让新娘来时乘骑。

女家的亲戚朋友及送亲人都要给新娘赠送礼物,贺礼一般都是在院内当众送给,并且先由舅父开始。东乡族历来重视甥舅关系,舅父被称作“牙孙尼额占”,意为“骨头的主儿”。

请阿訇念“尼卡哈”(合婚经,方称证婚词),是东乡族婚娶中一项必须进行的重要仪式。只有经过阿訇念经证婚的婚姻,才为社会所承认。证婚词大意为:结婚是至行,祝愿双方婚姻美满幸福。念“尼卡哈”时,伊玛目或阿訇要询问男女双方的父亲和亲郎新娘的经名,询问男女双方是否同意结为夫妻。这时一般都由双方的父亲、叔伯代为回答,或由双方的父母耳提面命让其应答。但若有一方贸然说出“不愿意”之词,证婚的阿訇是不能强念“尼卡哈”的,婚约即行解除。

在念“尼卡哈”前,还要议定“哈卡毕尼”,意即纳聘金,先由新娘的父亲说出聘金数目,然后阿訇及娶亲人根据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评议酌减,最后由证婚人决定。旧时,“哈卡毕尼”很重,高达十几两黄金或白金,这实际上是对男人随便休妻的一种经济限制。

娶亲当日,还有一系列的习俗,以使热闹的气氛达到高潮。

洞房之夜,有“串攻缠列”的习俗,即村里的小伙子围着新郎、新娘要核桃、枣儿吃,以祝福他俩和睦幸福,早生贵子。

婚礼第二天,男家设大席招待各方亲友。男方家的亲友们也开始给新郎家搭大礼。其中送礼最重的乃是新郎的阿舅、姑夫、姨夫和姐夫。宴毕,男方要向女方家长、亲戚送全羊背子,对个别男方长辈亲戚、贺客也要送羊背。之后,娘家送亲的人返回,新娘要哭送,以示依依不舍。

婚礼第三天新娘回娘家。娘家家伍每家都要宴请新娘。新娘返回婆家后,婆家家伍各户也要宴请新娘。

4、休妻与转房

旧时东乡族夫权观念严重,妇女的地位较低。女子从结婚起,就要伺候公婆、丈夫和操劳家务。

在夫妻关系方面,旧时,存在着岐视妇女的“打三休”习俗,即只要丈夫向妻子连说三声“我不要你了”,就算离了婚。离婚时,妻子只能带走陪嫁的东西及个人用品,孩子是不能带走的;只有乳婴可带走喂养,等孩子稍大一点,也必须要送回婆家。

丈夫去世,寡妇可以转房。转房须经寡妇本人同意,婆婆一般不得干预。实行的却是夫兄弟婚制,即丈夫的兄或弟可娶亡人之妻,如果先夫无兄弟,则其叔、伯之子亦可娶之。若本族内无继娶者,然后才能外嫁。允许寡妇改嫁,婚事也较简单,但须请阿訇念“尼卡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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