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分家”习俗

红佑桑

潮汕“分家”习俗

分家,是大家庭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要面对的一件大事。因分家涉及财产分割、下代继承、老人赡养等复杂的问题,口说无凭,须立字为据,分家契约便应运而生。分家契约,潮汕民间称分“书”、“分单”、“分据”,一般用毛笔墨字写在宣纸白纸、大红纸或白布上,并请家族中辈分比较高或年龄比较大有威望者签名见证。

家产是一家人赖以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包括土地、房屋、牲口、生产工具和生活器具等。旧时潮汕的大家庭,都是兄弟数人乃至已成婚的子、侄辈合族而居,谓之“在伙”,“伙居”。“伙居”的家产掌握在家长一人手中,即所谓“财产归公,子弟无私富”。

除家长外,任何家庭成员,无论辈份高低,都没有独立的财产,更无权处置家庭财产。即便有家庭成员偷卖家产,所立契约只能谓之“私契”,习俗和法律均不认可,告到官府,买卖双方都是要治罪的。

分家又称“分居”、“出伙”。旧时分家,家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是兄弟均分,大房先选。有的家族重视长孙,专门剔一点出来给长子,因此潮汕话有句俗话叫“长孙当细子”。不论各人子女多少,所分得的财产大体均等。女子无论已婚或未嫁,均无权继承家庭财产。但对尚未婚嫁的姊妹,民间也有约定俗成的规定,就是分家时必须先留出一部分财物,作为嫁资,并且兄弟们要对未出嫁的姊妹履行“生养”义务。

分家时,老人的赡养问题是必须首先考虑的。分家对老人的赡养安排有多种形式。一般是谁分得祖居房,老人跟谁过,其他几个儿子按份子供给老人钱粮。也有分家时,老人留下部分房产单独起灶,诸子分担粮草及花费,按月或年交给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分配遗产。还有的是老人轮流到几个儿子家“吃伙头”,每家或五天或十天或一月,由兄弟几人议定。

另外,老人生病及百年后的殡葬等后事,往往也是分家时要考虑的。但具体操作时往往由老大说了算,其它兄弟均是征求一下意见。另外,祖先的祀拜也是分家时必须约定或者安排的大事,一般每个时节约定由一房头为主拜,必备三牲或者五牲,以及纸作,其它房头添加随意,当然也可以备三牲或者五牲。

旧时,封建律法对分家有种种限制,如《大清律例》规定:“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许分财异居”。社会习俗也以父母在兄弟分家为“不孝”。但若“父母许令分析”,则法令不禁,习俗亦认可。

分家时必须请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主持,同时要请本家和近支族人,以及乡里有威望的人等,共数名做见证人,俗称“中见人”、“中人”、“中间人”。

据说,笔者的先祖父就曾做过“中间人”当过见证签过名字,虽然笔者先祖父辈分低,但为人忠厚诚实,岁数大。笔者少时也见证过先父为人典当祖厝做“中间人”签了名,体现了亲族之间不可隔断的血脉连系,同时也表明分家过程中,来自家族的宗法监督的权威性。除请来家族中人主持分家和做中人外,分家过程中还必须邀请戚族尊长参加。而戚族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就是母家的娘家兄弟,即分家诸子的母舅。按潮汕传统民间习俗,母舅在外甥分家问题上,有至高无上的一票否决权,母舅在外甥结婚宴席上,是坐东一位最重要之人。

分割财产是分家的主要内容。家产的分割继承,一般有指定法和拈阄法两种。指定法是先由家长和族中长辈合议,拿出分割和继承方案。即先除下养老等用项后,再将家产按兄弟几人分家,就均分成几份。方案必须首先征得母舅认可,然后由家长指定按儿子次序某一份由大子继承、某一份由二子继承,余类推。不过,为体现分家财产的公平性,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更多采用的还是拈阄法,即“阄分”,俗谓之“抓阄”。

抓到的阄上所列各项财产,即为本人分到的家产。代字人则按阄中所列各人应得的财产,在现场当众拟就分书。几人分家,就要写几份分书。分家诸子及中人、代字人等都在每份分书上签名以及立分书的日期后,即成为正式分书,交由各人分执,作为分家后各人所得家产的凭据。分家过程到此结束。其后是诸子各立门户、各守各业,并按分家时的规定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现在,大多家庭只有一名子女,财产由独子或独女继承,也就不存在分家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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