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婚嫁民俗(4)

树芬

四、特殊婚姻

1、倒插门

亦称“招养老女婿”,是一种男到女家从妻居住的婚姻形式。婚礼一般在女家举办。旧时入赘者多受歧视,不仅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比较低下,其子女还要从妻改换姓氏,三代后才能复姓归宗。入赘者家庭多为家中多子,无力娶妻,男方父母常常是迫不得已才让儿子选择入赘。招赘的家庭通常是有女无儿,招个女婿为其养老送终。20世纪80年代后,入赘遭歧视现象逐渐好转,而且招赘家庭还可享受“二胎”生育政策。

2、改嫁

指寡妇或离婚妇女再嫁。旧时妇女在“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封建礼制的禁锢下,改嫁之事倍受人们的歧视与阻挠,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难以做出改嫁之举。改嫁时,亲友一般不予祝贺,而且多在夜间进行,不放鞭炮,走偏门或后门抑或越墙而出。离家前,须到已故丈夫的坟上烧“离别纸”,并将自己穿过的衣物埋进坟里,一则表达夫妻情意,二则安慰死者灵魂,避免干扰。离家时,不直接从娘家走,而要借用神庙、祠堂或旅馆启程。上炕时,还要“拜炕”,意在请求心丈夫的前妻“让炕”。改嫁后三日内,不能到有喜事的人家,以免冲喜等等。建国后,妇女改嫁,光明正大,传统的改嫁习俗一扫而光。

3、阴婚

俗称“阴亲”,亦称“结鬼亲”,是一种为死人缔结婚事的婚嫁形式。没结婚的男青年死后,旧时不能入祖坟,也无人继承财产,无人奉祀灵位,于是死者家长就请“鬼媒人”,寻一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与死者结为鬼亲。冥婚也需双方家长议定,经过一定的阴婚形式,正式结为姻亲。举行婚礼时,男方用棺去女方家迁尸,抬牌位。男方家晚辈男童抱牌位举行婚礼,然后将女棺合葬于男墓内。女棺一般要漆成红色。有的婚礼则直接在墓地举行。结为冥婚后,双方来往如同正常婚姻。此俗虽延续至今,但已大大减少。

4、买卖婚

即男子用钱将女子买回家作妻、作妾。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就已明令禁止买卖婚姻,此俗曾得到较好遏制,但改革开放后又死灰复燃。

5、指腹婚

即两家关系很好,在同时怀孕的情况下,约定若生后是一男一女,即结为儿女亲,不许反悔,这在平度民间数量很少。

6、童养媳

家有男孩,抱养家贫女孩作“童养媳”,等到适龄时结婚。这种婚姻形式,带有很大的剥削性和强迫性,使贫女提早失去母爱,且在童养期里,往往受到婆母虐待。20世纪50年代以后,逐渐绝迹。

7、换亲

这种婚姻形式一般在两个都娶不起媳妇的家庭进行。甲方将自己的闺女嫁给乙方的儿子,乙方将自己的闺女嫁给甲方的儿子,两方互将闺女换成媳妇。这种婚姻主要为节约资财,不顾儿女心愿,往往造成家庭不幸。还有一种换亲方式叫“串亲”,即甲家闺女给乙家,乙家闺女给丙家,丙家闺女给甲家。建国后,此俗逐渐消失。

8、小女婿婚

过去,有钱人家为了急于用人或早盼嗣后,给自己儿子娶个大媳妇,现已绝迹。

9、大女婿婚

旧社会,富有之家除正配外,还要纳妾,形成大夫小妾现象,此俗在建国后绝迹。

10、转房婚

即兄死嫂嫁于弟,或弟死妻嫁于兄,这对所遗子女有好处,一般不会受到虐待。这种婚姻形式虽然不多,但今天仍然存在。

11、续亲

即姐死,妹嫁于姐夫,主要也是为了很好地照料孩子。

12、老年再婚

是20世纪80年代后自发形成的一种新的婚姻形态。旧时,年近花甲丧偶的老年人,受传统观念束缚,宁可孤独终身,也不肯再婚。随着社会的发展开放,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对生活有了新的追求,丧偶双方为了彼此照顾,自愿结合,重新组织新的家庭。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老年丧偶者中,出现了一种娶年轻女性现象。有的夫妻相差30多岁,属老夫少妻,其中多数女性是看重男方的经济条件而结婚的。平度的老年再婚在机关干部、教师和职工中居多,农村尚不多见。

13、离婚

即双方因感情不和、财产纠纷、一方不忠等原因,经调解无效,依法解除婚姻关系。20世纪80年代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极大提高,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14、复婚

即离婚双方再次结婚。它也反映了婚姻观念的变革,那就是给双方一个悔过的机会,然后重归于好,这与以前“好马不吃回头草”的婚姻理念是截然不同的。

15、姘居

俗称轧(ga)合婚,即旧时未行婚礼、新时未经登记却长期同居的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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