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诗经》爱情诗看中国古代的婚俗(2)
北嘉郎
四、采摘、歌唱、投赠
《诗经)中有很多采摘诗,形成了一个引人注意的采摘母题。如“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彼采葛兮”“终朝采绿”等等,且多作为起兴。我认为这属于实写。采摘在氏族公社时期曾是一项主要劳动,《诗经》时代虽已开始农耕,但采摘仍在继续。(卷耳》中“采采卷耳,不盈顷筐。暖我怀人,宾彼周行”。应是主人公因怀念远人,劳作变慢,才“不盈顷筐’。《采绿》也是这样,“终朝采绿,不盈不菊。
予发曲局,薄言归沐”,都是寓情于景,写劳动中的思念之情。从采摘中可看出当时社会生活的一面。
《诗经》中的爱情诗有大量投赠之句。《女日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子,杂佩以报之”《东门之粉》,’视尔如筱,贻我握椒”《漆消》“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在《木瓜》中说得更为明白:“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据。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可见,相互投赠是青年男女交换定情信物。这种习俗至今尚存。苗族有些地区的“姊妹节”上,小伙子向姑娘讨“姊妹饭”,如果饭包的是苞谷须就要买丝线回礼;是松针要回绣花针。得到一个树勾表示两人勾在一起不分离;得到树叉意即叉开,表示拒于千里之外。
“高跃坡节”,姑娘向她看中的小伙子丢一张亲手刺绣的花帕,小伙子掏出丝线、糖果或零钱,用帕子包好后丢给姑娘。苗族还有对歌传统,《诗经》恰巧也有这么一篇《萚兮》“萚兮萚兮,风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描写男女唱和的情景。将典籍中的记载与现存习俗两相印证,其中的相似是很有意思的。
五、“舟”与“水”在《诗经》中的含义
《诗经》爱情诗中有很多与水有关。如淇水、漆、消、扬之水等。水、舟这两个意象与男女之间的关系反复联系在一起。《鲍有苦叶》此诗是女子期待情人求婚之诗。诗中的鸣雁、鲍瓜说明了女子思嫁。雁是六礼中必不可少的,而鲍瓜是礼中合卺礼所用,把一个饱瓜剖成两个瓢,新郎新娘各执一个,用来饮酒,共饮漱三次,叫合卺。饱瓜味苦,其盛酒也苦,象征夫妇合而为一,同甘共苦。雁至也说明正是秋末,婚期到了,更使女子思嫁。“士如归妻,追冰未洋”一句与《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浮杀止”相印证,证明了此时的时间正是嫁娶之时。而此诗最后一节出现“舟子”,女子盼情人求婚与舟子、渡河有什么关系呢?此诗的“深则厉,浅则揭”二句令我联想到(赛裳)中“子惠思我,赛裳涉漆”“子惠思我,赛裳涉淆”二句与其意相仿佛,而(赛裳》是男女相谑之辞,这里再一次出现了渡河之意。《漆消》《汾沮枷》都是写男女恋情,先以水起兴。水在这里到底有何含义?
且看《衡门》:“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岂其食鱼,必河之妨。岂其取妻,必齐之姜。”闻一多先生认为古时男女幽会所在地一般依山傍水,好行秘密事,所以山和水叫“密”,水或叫“泌”。“泌之洋洋”含有此意。诗里明确将“取妻”与“食鱼”并举,按闻一多先生的说法,鱼代表两性关系和生殖,而水又与鱼关系密切。
《王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薪”。叶舒宪先生在他的《诗经的文化阐释)中提到,薪、斧都与媒有关,与男女关系有密切联系。《绸缪》中,“绸缪束薪,三星在天”,新婚时提到束薪。“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斧与薪、媒联系在一起。“扬之水,不流束薪”,这里的水一定有某种特定含义。我认为,舟与水是一种男女关系的隐喻,来源不详。或因水边是男女幽会之所,或因叶舒宽先生所论证的淇水边的观“春台”礼,或因对水的原始崇拜,因为水的生殖力、生命力,等等。’
总之,我认为其原因虽已不可考,但毫无疑问的是,“水”与“舟”中含有的一种隐喻固定了下来。所以《柏舟》中先说“泛彼柏舟,在彼中河”,“舟”与“河”都是暗示男女两人的关系,“涉漆”、“涉消”都是一种隐喻。《匏有苦叶》中的舟,当然也不是真是舟子,而是另有所指,很可能指别的男子。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何在重题极少的《诗经》中,会出现两篇《柏舟》、三篇《扬之水》,显然是因为“舟”、“水”已获得了隐蔽的固定含义,此在咏男女爱情题材时都用它起兴。只是这种含义到今天已然失落,才给后人造成了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