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婚俗(2)
歆艺
二、半夜抢亲
抢亲,是旧时婚姻的一种,属掠夺婚,古已有之。一般发生在旧时的下层乡村社会,清末民国时期四明区山区和姚北海头存在抢亲习俗,大多为下层的贫困家庭男女,成为一种陋习的娶亲形式。
过去余姚一带的抢亲,所谓抢,也并非都是野蛮的掠夺婚。这是因为山区、海头生活贫苦,男女到达婚龄往往因家庭条件原因,男方出不起聘礼,女方赔不起嫁妆,无法适时完婚。同时由于旧俗婚礼礼仪繁琐,又耗资甚巨,男女双方都有意省钱,就采用了抢亲的方法。
抢亲一般都在婚期临近之前暗中约定,男方不出聘礼,女方也不赔嫁妆,先由媒人领未婚夫设法暗中去认识未婚妻,由男方新郎约几名亲朋好友,商定抢亲的时间和方法等,新郎邀集一帮亲友到女家附近隐蔽。女家父母故意遣其待嫁的女儿出门,如到门外晒衣服、挑水,到河边淘米、洗菜、洗衣等,新郎和一般伙伴就一拥而上,假装乘其不备,由新郎背起新娘,众人在后边相拥飞快地跑。亲娘假装大声的喊叫,“快来人啊,有人抢人啊”!!!让全村人都听到,女方家人反应迟钝,预计人走出村口后,才样模象样地从家中出来,约上几个邻居,追到村口,装出追不上了后悔的样子。
也有的是,新郎率先冲进女家,表面上女家左拦右拦,装出种种反抗的情状,实际上总予以配合和支持,如指示未婚妻躲藏之处,甚至将事先关锁在房内的她拉出来交给男方。被抢时,未婚妻的哭爹叫娘声和抢亲者的嬉笑声混成一团,女方家里人追赶时大呼小叫,虚张声势,却不当真营救。人们以为此举是对女方的尊敬,说明不是嫁不掉送去的,而是被人抢走的,女家脸上有光。这样的抢亲,能省掉嫁妆。如果真的将新娘再夺回娘家,人们会迷信她不吉利。
旧时,人们慑于社会舆论,对通行的明媒正娶婚礼无法从简。否则,会被世人视作奇耻大辱,大逆不道、成了世人的话柄笑料。而抢亲却得到社会舆论的谅解和认可。旧时越地相沿成习,抢亲不犯法,但不能抢错人,并只能由新郎动手枪。如遇不知情者,男家只要鸣锣,人们便知是抢亲,就承认它的合法性,不会去干涉了。即使是官府里的人见了也是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的。这种抢亲,女家当然没有嫁妆,男方一切从简,社会上别有见解,以为时间仓促,来不及准备云云,无可厚非。当事女子虽执意不允,但一入洞房,则木已成舟,无话可说。姑娘抢到男方家中,立即举行婚礼,拜天地祖宗,进入洞房。第二天,也象平常一样新郎新娘去岳父家“双回门”,新郎向岳父岳母“赔礼”,以后两家来往和好,并无恶感。
过去,在四明山偏僻山区抢寡妇成风。多是出身贫寒、无力娶妻的男性青壮年探悉某处有孤守青灯的寡妇后,邀集一伙穷兄弟伺机抢她回去成亲。这种抢亲事先没有达成“默契”,又是一种野蛮举动,如有叔伯辈护卫寡妇,往往酿成流血的悲剧。
抢亲陋习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掠夺婚俗,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动妇女自然是它最大的牺牲品和受害者。时过境迁,亿万中国妇女在旧制度完结的同时也获得了解放。如今,抢亲恶俗已成为历史陈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