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禁忌

山瑶

水族禁忌

水族,主要聚居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余者散居于广西西北部。该族有诸多禁忌,主要的有以下六个方面。

婚姻禁忌

严格恪守“同宗同血缘不娶,民宗异氏族开亲”的原则,违者受习俗法惩罚。新娘出嫁途中,忌踩同日出嫁新娘的脚印,忌踩抬过死人的路段。若遇之,须绕道而行或由兄弟背其走过。

房事禁忌

新婚之夜忌同房,是夜有伴娘陪新娘,新娘回门后夫家请回,夫妻方可同房。忌在堂中同房,否则会玷辱祖先神灵。出门忌同房,认为对他人不礼貌。

生育禁忌

忌在娘家分娩。若遇意外,只可在野外树林或山洞生产,满月后方可进娘家门。初背婴儿回娘家须避开水书上的凶煞日,并在背带上插上草绳索用以驱邪。产妇忌食酸辣食品,忌听怪物响声及鞭炮,铁炮等噪音。分娩后3日内忌孕妇入门,违者须和公鸡来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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