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花炮节”(2)

曼安

粤西人民,无论壮汉苗瑶,皆称送子神为“花王”或“花婆”。久婚无嗣的人家,往往请巫公道师设法场架花桥,延请“花婆”到家来送子,谓之“求花”。如在此之后果真得了子嗣,就认为是“花婆”显灵,所以给小孩起名时多冠以“桥”字,如“桥生”、“桥赐”,“桥甫”之类,以纪念和感谢“花婆”过桥送予的恩德。这是与“抢花炮”不同的另一种求子方式。“花炮”之“花”,正是“花婆”送“花”之“花”,含子嗣、后代之意。如粤西人民呼猪苗、鱼苗为猪花、鱼花。此二种“花”,皆是需要经过“求”(购买)之后才得到的。“抢花炮”较之请巫公道师“求花”,更加显得珍贵和难得,因之于求嗣来讲更具意义。在“花炮节”上千百人中抢得“花炮”,意即花婆神将降临我家,此后就会人丁不绝、万代兴旺也。“花炮节”的奖品是一面“花镜”,是用一面两尺见方的玻璃镜屏,饰以彩纸彩布,其上还缀以男女童子各一,或在其上书“人丁兴旺”字样。奖品由得胜者永久保存,并供于家中香堂之上。意即“花婆”所送的子嗣灵魂,就附在这“花镜”之上,走进得胜者家里了。如今粤西农村各地,每有人家结婚喜庆,亲戚朋友总是赠以一面大玻璃镜屏,其意亦源于此。乃是祝福新人早得贵子、无患绝后之意也。

“花炮节”多期在三月初三。此是继承了上古中原地区之上己节之缘。因上己多在三月之初。古上己节初为男女求偶的节日,《诗经》中有多处三月三男女求欢的生动描述。后又发展为求子节。宋《云笈七签》载四川成都之俗:“每岁三月三日蚕市之辰,远近之人祈乞嗣息于井中,探得石者为男,瓦砾者为女。”求偶或求子,本是一脉相承,而至宋后更完全演变成求子节了。而中原汉人进入广西,虽始于秦,然大规模入桂则是南北朝以后,至宋更甚。中原文化传入之后,粤西之民始知三月三有求子之俗。顺理成章,“花炮节”既为求子节,便当然与三月初三结合为一了。而早先之“花炮节”,并不笃定在三月初三,如上述《平南县鉴》记为正月,《贵县志》在二月,概因初时“花炮节”旨在求嗣,只求在春天举行。如今粤西壮汉民族,在延请师公作法请“花婆”之举,亦只限在春天花开之时,可见当初此二种求嗣方式在时间上乃是相通的。这当是“求花”者把所求之“花”与花朵之“花”附会一起了。巫公作法完毕后把一朵纸花交于求嗣妇人,使之藏于箱底一事便是明证。

只是上己节求子之俗广泛流传后二者才合二为一,使如今所见之“花炮节”皆为三月初三了。或曰“花炮节”亦有于三月十三、廿三举行者,与上己节岂不相悖?考各地传说,有以三月十三或廿三日为天后元君诞日,是日“凡欲得子嗣者,预邀集女伴或数十人或十数人,共组一会,至诞期,以烧猪、果品等迎神,……以新得儿女者主之。”(见上述《贵县志·社会篇》)可见,不论正月、二月,不论十三、廿三,其与三月初三举行意义相同;皆以求子为主要内容。只是各地传说背景不同,导致时日不一,而其根本宗旨,乃是求子求嗣,则从未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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