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间习俗 煲蜡
巧荣
香港人所指的煲蜡专指中秋节期间,利用月饼铁罐作器皿、焚烧报纸或使用蜡烛等杂物用作煲蜡的火源,大量蜡烛(正确地说应该是高温液态的蜡)造成火团的玩火行为。蜡液燃烧得最猛烈之时,而向火团喷水、使之产生高大火焰。煲蜡极为容易引起火灾,滚烫的蜡液接触到皮肤可能造成第三级烧伤。
这是南方的一种风俗习惯,比较危险,每年中秋都会有人给烫伤。“煲蜡”就是将两支蜡烛点着,然后拿一支蜡烛在上面烧看烛泪往下滴。香港年轻人尤其流行於迎月、中秋节正日和追月三天在公众场所煲蜡,一般伴随玩灯笼和点蜡烛等中秋活动进行。过去历年於香港皆有人因煲蜡而受伤入院。
香港政府的态度
由于中秋节外出赏月人数太多,加上考虑到节日关系,因此警方过去很少会在中秋节干预煲蜡行为,而使年轻人视中秋煲蜡为一年一度的可以「合法放火」的日子。但由于煲蜡会使公园等公众场所留下大量难以清理的蜡渍,而且易生危险,因此政府自1990年代末期开始多作宣传,呼吁市民不要煲蜡,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会在中秋节的三天加密巡逻公园等场所,要求市民赏月时勿点燃太多蜡烛,并避免留下蜡迹,又会劝止煲蜡行为。
香港政府界定煲蜡为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而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受损。如果发现有人在康文署辖下公园、泳滩和烧烤场地煲蜡,康文署可根据《游乐场地规例》提出检控,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入狱14日。康文署于中秋节前后共三日,由下午7时至午夜12时开放热线电话2414-5555,供市民举报于康文署场地内煲蜡的行为。
而如果在公众地方留下蜡迹,康文署可将之视同乱抛垃圾,发出1500港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根据康文署的建议,市民应该将蜡烛放在铁罐或其它非易燃盛器上点燃,赏月后将熄灭的蜡烛溶液抛进垃圾箱。
如果公共屋邨居民在房屋署辖下屋邨范围内公众地方煲蜡,房屋署可按「屋邨清洁扣分制」扣除该住户五分(不适用于已售出的单位),另外如有弄污地方,可被罚款1500港元,此外,市民若在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屋邨范围公共地方煲蜡,房协会将有关个案转交警方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