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夫家”习俗(3)

沈静氏

过去布依族实行早婚,姑娘十几岁时,就已许人或举行了婚礼。在这种情况下,“不落夫家”的时间就要相对长一些。七八年,十几年不等。等到女儿长到十七八岁时,才考虑到夫家长住。

在布依族中,婚后的妇女要结束“不落夫家”的生活,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在“不落夫家”期间,男方家要请的勤。农忙或节日期间都要派人去请新娘,表示男家的诚意。如果夫妻感情好,就可早一些结束“不落夫家”的生活;另一种方式是向新娘强制施加一种仪式,迫使她结束“不落夫家”的生活。如镇宁扁担山一带的布依族中,流行一种强迫新娘“戴假壳”的仪式。所谓“假壳”,是一种形似菠箕的帽子。新婚妇女如果婚后一两年还不到夫家落户,无论她对这桩婚姻满意不满意,都要给她“戴假壳”。男方家准备假壳的事,是秘密进行的,不能让新娘知道。每年的八九两月或次年的四月,新郎的母亲、嫂嫂带着一只鸡和假壳到新娘家去。他们的行动非常隐蔽,要乘新娘不备时,将假壳戴在她的头上。如果戴假壳时被新娘挣脱,那就要等到来年再戴。凡戴上假壳的新娘,两三天内就要到婆家去。到婆家前要“哭假壳”,表示对娘家亲人的依依不合。

“不落夫家”习俗

“不落夫家”是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中较为普遍流行的习俗。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现象,民俗学家、民族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都很重视,并不断探讨它的产生原因。有人认为“不落夫家”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度期的遗留风俗。“不落夫家”是妇女对父系制的一种反抗:有人认为,“不落夫家”习俗是由包办婚姻造成的。在这种制度下,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于是她们用“不落夫家”的方式进行消极地反抗;也有的学者认为,“不落夫家”是早婚现象的产物。由于早婚,“不落夫家”生活时,要举行一种“戴假壳”的仪式。有人认为这种女方的年龄很小,可以通过“不落夫家”的方式,使姑娘到成婚的年龄再与丈夫同居。还有的学者认为,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姑娘出嫁时,都有自己的“私房钱”。“不落夫家”期间,她们在自己分得的土地上耕作、可以做私房积累;还有的学者认为,“不落夫家”习俗是和一些民族的青年男女婚前社交自由分不开。“不落夫家”带有群婚习俗的残余等等。

“不落夫家”习俗

普米族中曾流行一种“审新娘”习俗。当姑娘结束“不落夫家”生活,回到男家时,丈夫要对妻子在“不落夫家”期间的活动,特别是夫妻生活行为进行审问。有时甚至动用刑具。这一方面是对群婚制的否定,另一方面也表明由母系制向父系制的过度,斗争是很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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