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夫家”习俗
沈静氏
“不落夫家”又称“坐家”。是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至今还在流传的习俗。这种习俗在婚俗中是比较特殊的。
“不落夫家”是一种很古老的习俗。在中国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一些民族中普遍流行。这一婚俗的表现形式是:婚后新娘不在夫家居住,而是回到娘家长住。只是在农忙或节日期间返回夫家,帮助干一些农活,过后又回到娘家。这种“不落夫家”的生活。一直要坚持到怀孕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回到夫家。
“不落夫家”的习俗,不仅在少数民族中流传,在汉族中也曾流行。50年代前后,中国福建省和广东省的许多汉族地区,就流行这一习俗。如福建惠安地区的妇女,出嫁后的第三天即返回娘家长住。只在逢年过节时到夫家暂时居住。以后如果怀孕才可长住夫家。据人类学家林惠祥先生的调查,这一地区新婚后女方长住娘家的时间,少则二三年、五六年,多则一二十年。长住娘家的妇女到夫家的时间大都很短促,而且是傍晚至家,次日天不亮就离开。因此有的夫妻结婚多年还互不相识。有些地方,妻子回到丈夫家,不得与丈夫同居,否则会遭到女方同伴的讥笑。这种不合理的婚姻陋俗造成许多悲剧,有的女伴们甚至相约集体自杀,表示反抗。“不落夫家”盛行的汉族地区,大都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很深。所以民间尚未出嫁的姐妹常建立自己的女儿组织,如“十姐妹”、“金兰会”、“自梳妹”等组织,就是“不落夫家的妇女组织起来的。
在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如壮族、侗族、苗族、布依族、仡佬族、彝族、哈尼族、阿昌族、普米族、布郎族等民族也流行“不落夫家”习俗,且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广西平果乐尧山区自称“布陇”的壮族,新娘出嫁时不着新装,只穿平日的衣服,腰上必须带一把柴刀,头上戴一种特制的尖顶竹帽。这种帽子在“不落夫家”期间,如偶尔回婆家帮忙时,作为一种标志必须戴上。在乐尧壮族中,娶亲的当天举行完婚礼后,稍事休息,吃过饭,新娘就与前来送亲的伙伴一道返回娘家。第二天,新娘独自再次去男家。去时拿三柱香,三枚铜钱,到水边挑一担水给男家。过后又返回娘家。一个月后,选择吉日到夫家住一晚上。这之后,只有农忙时,才回夫家帮工,住一两晚。等到生了第一个小孩后,才回夫家长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