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港区生活习俗(2)

雁凡子

妆饰

封建时期,国人对妆饰的态度非常慎重和严肃,甚至纳入礼法统辖的范畴。《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以到扬州混事的牛浦为叙事线索,对有关人等的穿著衣饰,进行了生动细致的描写。文中叙述某妓院人物由于戴方巾逾越封建礼法,遭到两个书生的一顿痛打,最后反而自己赔礼求饶的有趣故事。从中既可以看到明清时期国人的服装样式,也可以看出人们赋予服饰穿戴特殊的观念。时人身上的那些饰品,是当时时尚的体现,与其身上的衣服相为印照,具有古典的美学功能。别看只是小对象,一旦忽略了,就会影响整体造型的和谐。

帽子。清末时期,男子有戴帽之俗,尤其是老人和儿童。帽有布帽、纱线帽、毛绒帽。已婚男性戴崇帽、佛光帽,儿童戴“头箍”、“红猴”帽等。瓜皮帽亦可作礼帽,为显示身份,官绅豪富之帽前常缀以碧玉或玛瑙。上世纪四十年代,学校统一着装,儿童少年戴船形或平边的“童子军帽”,高中学生戴“鸭舌帽”。俗称“遮瓢”的呢布所制的礼帽,由上层社会逐渐扩展到城乡平民。六十至七十年代军帽甚为流行。八十年代至今,除防日晒戴草帽,施工现场和坐摩托戴安全帽,冬天老人小孩防冻戴布帽之外,已鲜有人戴实用的帽子。

发式。古代儿童“垂髻”,让头发自然下垂;稍长“总角”,把头发束为左右两结;成年时,女子束发穿笄,男子结发加冠。清代发式与政治挂钩,男子被强制剃发留辫。民国建立,剪辫留发,其时发式有平头、光头、分发(发分左右,有“二八分”和“三七分”两种),“满堂发”(全发后梳至颈剪齐)等等,幼童留护卤发。清末至民国,境内未婚少女有的梳辫子,有单辫和双辫两种,有的头上左右两边扎上小髻,俗叫“双髻灯”。这些辫髻,多饰以绸布结蝴蝶。女青年婚后,把辫子梳成各种型式的髻,劳动妇女梳云耳髻、太极髻,还有长髻。抗日战争时期推行“新生活运动”,男学生一度推行剃光头,女学生则剪短发。

新中国成立后,发式变化不大。开放改革,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爱美本性,人们对自己的头发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更舍得掏钱。以前仅见于“番客婶”的烫发,自一九八○年以来已成为境内女子追求的新潮,连老年妇女也不甘落后。女发式视各人所好,或齐耳短发,或披肩长发,或扎“马尾巴”。青年男子亦讲究发式时髦,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流行游泳发、短披发,长鬓发。如今发廊如春日之花遍地开放,烫发、染发等“头上功夫”日新月异,人们的发式也就率性而制,随心而改。

首饰。旧时成年女子挽髻,戴有各种头饰。旧时泉港妇女盛行戴花之俗,有鲜花,也有绢花,花色以红、白、黄为多,喜庆时须插红花。头饰还有笄、簪、钗之类。笄有骨笄、银笄和金笄等,少女盘发为髻,以笄横贯固之。笄的首端或两端镂以花鸟装饰纹样,并配以小垂链。簪有骨簪、角簪、象牙簪、铜簪、银簪、金簪等。发簪是用来插髻使头发不散乱,后来经过改进,缀上珠宝花饰,装饰作用更加突出。钗由两股簪子合成,有金钗、银钗,常配备成对,首端一缀凤,一缀凰,称为凤钗;还有钗首镶嵌珍珠的珠钗,镶嵌玉石的玉钗。此外还有耳挖、发夹、发梳、扣花、扣链等。民国以来,去髻剪发,饰品一般只用发夹,夹上饰以金花。耳饰有耳坠、耳环、耳钩、耳柱等。项饰有各式项链,以及胸饰。手饰有戒指、手链、手镯。男子亦有戴项饰、手饰。足饰有脚环、脚链,足饰一般为儿童所佩。上述项、手、足饰多为金、银、玉等所制。新中国成立以后,提倡朴素,再加上上世纪五十年代未的“献金”运动,销金匿玉,金、银、玉饰品遂逐渐敛迹。至上世纪八十年代,重新兴起饰品热,男女佩带戒指、项链者众,为前所未有。佩金带玉,不仅体现了一种传统的审美观念,而且还蕴含着避邪趋吉的潜在意识。

佩饰。佩饰在解放前盛行,晚清尤为盛。种类及样式都很多,形状小巧,材质多样,有翠玉、青金石、金嵌绿松石、檀香木、金铂、金星石珐琅、珊瑚、玻璃等等不同材料。另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刺绣小品,其中有香囊、香袋、扇套、眼镜盒、表带、火镰袋、斋戒牌等。这些佩挂在腰间的佩饰,无论男女都作为随身携带的赏玩之物,解放之后就鲜有流行,文革时期或销毁或遗弃,现多见于古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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