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育政策 汉朝适婚女子不出嫁要罚款(2)
优乐子
汉朝适婚女子不出嫁罚金相当于一年口粮
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惩罚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人。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
对于西汉“五算”的罚款标准,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担心“人满”之患宋代提出少生、不生
在古代中国,也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担心“人满”之患,于是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号,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代的王梵志。
王梵志是唐初民间通俗诗人,生平坎坷,饱经忧患,50岁后皈依佛门。他反对“多生”,提出重视人口素质教育的思想,以当时最流行的诗歌形式,用大白话写出了不少计生“标语”。最有名的一条是其《大皮装大树》一诗中的一句“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
到了宋代,有学者估算中国人口总数首次过亿。在这种背景下,宋末著名学者、《文献通考》作者马端临正式提出了“少生”、“优生”、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