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特点及其演变(2)

释怀人

三、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宗教特点

宗教作为一种古老而又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与拉祜族历史同起并存的。宗教文化不仅是拉祜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渗透于其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也包括在民族传统居室文化之中,这使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显露出丰富的宗教特点。

拉祜人认为,他们的居住地不仅是神圣的地方,而且受神灵的保佑。因此,拉祜人的村社和屋宅都充满了宗教色彩。如有的拉祜村寨用竹竿搭成寨门,路边有供奉设置。这种寨门被视作村寨的保护神。它能够发挥神力保佑村寨安定,村民健康,生产丰收,生活富裕。日本著名民族学家鸟越宪三郎在其名作《倭族之源——云南》一书中也谈到,他在调查拉祜族村寨时,发现其村寨入口处,横挂在道路两旁大树上有一种称作“注连绳”的绳子,叫作“帕塔塔·奇比·达雅”(意思是做好事的绳子),绳子上吊着鬼目莱他卑,以及装有用来打击接近村寨的恶灵的石头的竹篓。这种“注连绳”同上面谈及到的竹式寨门实属同样的宗教功能。此外,一些拉祜村寨旁还有神林、神树(斯尼)。它既是本寨的象征,也被视作村寨的保护神。

有的拉祜族村寨中立有寨桩,每年新年那天,拉祜人举行寨桩祭。寨桩立于村寨的中央,象征着村寨的心脏。因此,寨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触及和损坏。有的村寨还辟有广场,周围多有宗教祭祀设施。一些较大的信奉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拉祜村寨,还设有教堂和佛堂,这些设施都成为拉祜人村寨建筑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拉祜人室内都有供神设施。每家都在正房或父母住的内室设一神桌。神桌是神在的地方,非常神圣,人们不能放置其他东西,也不能随便触动神桌上的神器物品。各屋内还供奉着祖先的牌位。如哀牢山区的拉祜人家,以一种称为“欧代”(以小竹片编成的小长方形竹板)的祭奠物为祖先的像片,挂在家长即主祭人的床铺上端的屋壁上,进行祭祀。信奉佛教的拉祜人家,除逢年过节到寨上佛房拜佛祭祀外,通常在家中还设有佛像佛台,进行家庭祭祀。火对拉祜人的生产生活十分重要,因此,拉祜人视火为神。火塘、三角架等不仅是重要的生活用具,而且是令人敬畏的神物。还有,猎虎民族不可缺少的弩弓、火枪等猎具,都被视作神物。上述设施、物品,在拉祜族人传统居室文化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因此,每当拉祜族人迁徙新居,首先安置的就是这些神圣的设施和物品。

拉祜人传统居室文化的宗教特点,还表现在某些宗教禁忌方面。拉祜人视居室为神圣的地方,不容许不吉利的现象玷污它。如部分拉祜族地区,若家中男成员死亡,或有人非正常死亡,则认为住的地方不吉利,是有恶鬼作祟而致,故而生者不能在此地住下去,否则会发生更大的不幸。于是死者家人便焚烧其屋,另择新居。耿马、双江一带的拉祜族,单家独户居住,死人后丧葬无人料理的,就在死者房内挖一个深坑,将死者埋入后放火焚烧其居,他人不再择其为住地。一些拉祜族村寨,凡拉祜年大年初一不准外人进寨子,也不能到外寨去。寨内妇女不得串门子,否则就会给寨子带来灾难。

拉祜人还忌猪、羊、牛进家,认为这不吉利,称之为“噜打”,即邪恶之意。对闯入家中的猪、羊、牛,人们会将其栓住,带上香烛把它送到野外。拉祜人在送“房子鬼”那天(日子不定,多在家人患病或属虎日),不准外人到家中投宿;全寨送火神那天,也不准外人进寨或住宿(多在干旱和发生火灾时),认为外人进寨住宿,会给寨子带来邪恶和灾难。拉祜人忌客人坐门槛,不能在门槛上砍东西。客人不能进入主人内房;也不能横卧或脚尖对神龛;外来男女不得同在一个房内睡觉。凡此种种,反映了拉祜人传统居室文化中浓郁的宗教色彩。

四、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历史演变

同一切文化现象一样,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到繁的发展演变过程。居室的功能也是从生存需要到生活需要的转变过程。也就是说,拉祜人的居室从早期为防御寒冷和野兽侵袭的生存保护,逐步发展为不仅为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而且也为满足精神生活的高级文化需要。因而美学因素、宗教因素等融入居室文化之中,使居室生活上升为一种文化现象。

早期的拉祜人处于游猎迁徙、“无常处”的状态之中,因而其时处于穴居状态。正如拉祜人古老传说讲到的那样,他们的祖先生活在“北基南基”(拉祜人早期发祥地)时候,先民们白天撵山(即打猎),晚上下扣子。他们不建寨子,不盖房子。今天住这座山,明天住那座山,天天围着山头转。古代史志中也有相似的记载。《云南通志》卷二十四:“大倮黑(即拉祜族),云州有之……,不葺庐舍,崖居野处……。”康熙《云州志》二册中也有大倮黑不“葺庐舍,居野处与野人同”的记载。这样水平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穴居成为必然选择。因为这种生产力水平,既不具备筑寨建房的能力,也不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受外族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随着游猎生产向游耕生产的转变,拉祜人的居室开始从穴居向室居转变。这是拉祜人居室文化一次质的飞跃。

拉祜族的早期住房十分简陋,处于“以叶构棚”的状态。如雍正《景东府志》抄本四册中载:“小古宗(即拉祜族)男如倮猡女短以带缠腰下著麻布密褶裙织麻布以叶构棚无定居……。”康熙《楚雄府志》卷一说:“倮黑,居深箐,择丛篁蔽日处结茅而居,遇死者,不殓不葬,停尸而去,另择居焉。”这种“以叶构棚,无定居”的简陋居室结构,在红河州金平县、西双版纳等地的苦聪人中,一直保留到1958年迁出深山老林为止。拉祜族逐步定居后,居室结构有较大改善,但总体来讲,还是比较原始简陋。如其传统落地式茅屋,结构简易,建造粗放,不砌石脚,不砌墙,只在地上栽几棵木桩叉,叉上放梁,梁上放橡子,上铺茅草,四周用竹笆或板子围栅而成,不用一颗钉子。这显然具有原始搭木为巢的特点。

桩上竹楼建筑是拉祜族居室的历史性进步。这是吸收傣族等民族先进居室结构方式的结果。这种居室不仅在结构上大大优于落地式茅屋,而且在功能上也较为齐全规范。如前所说的拉祜族母系大家庭的长房。这种木桩竹楼可高达六、七公尺,面积300多平方米。 木桩竹楼按其功能,楼下用来关养牲畜,堆放柴火杂物,楼上供人居住;由“阿扎”(房屋内寝部分)、“插马底洛”(舂碓处)、“古塔”(晒台)三部分组成。火塘为饮食、会客及休息娱乐的地方。有的大房子旁边还建有专门的粮食仓库。拉祜族人建造住房,不仅考虑其实用功能,而且越来越讲究其舒适、美观的作用,故建筑的式样,内部的装饰越来越精美,以致形成拉祜族人独特的建筑风格。

新中国的成立,拉祜人同其他各族人民群众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其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居室文化也发生了质的飞跃。许多拉祜人不仅告别了“以叶为棚”的原始状况,而且其传统木竹结构的房屋,也逐步被砖瓦甚至现代钢混结构建筑所取代,从而揭开了拉祜人居室文化史新的一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民族社会的不断繁荣,拉祜人的居室条件将更上一层楼。

总之,一个民族居室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状况将折射出该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程度。这一点,我们从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特点及其历史演变中可以清楚看到。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只要从一个地区、一个村庄、一个农户的居室状态中,就可以得出该地区、村庄和农户的经济状态和生活状况如何的结论。

因此,我们可以说,拉祜人什么时候完全实现了其居室的现代化,那么也就表明其社会也达到了现代化。人们相信,凭借拉祜人的智慧,吃苦耐劳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有各族人民的帮助,拉祜人的居室文化将更加丰富多彩,拉祜族社会将更加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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