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概况(4)

朦胧海

回族社会经济

元代有“四等人”制,回回的地位一般高于汉族。回回中的贵族、官宦、学者及商人的活跃,对于元朝的开国和中西交通的开拓,以及军事、政治、经济诸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同时也为回回在全国各地的分布和在各项事业中的长期发展打下了根基。然而元朝回回人又是被征服者,在蒙古贵族劫持下辗转流徙,生活上不稳定,风俗习惯有时也不被尊重,为回回人形成对环境变迁的适应性以及抗争性的共同习理提供了主要条件。明代曾把回回称作“回夷”,说明回回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而存在。

回回人与蒙古人的地位相似,“善加抚恤,密切防闲”,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于各地陆续内附和归化的蒙古人和回回人的政治待遇。清代,在严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刺激下,回族人的民族意识愈趋强烈,为了民族自尊和民族生存而进行着顽强的搏斗。

回族是在中国形成的民族,但它又不同于自古以来就居住在中国的那些土著民族。元代回回人活动之初就没有一个固定的地域,因此,一开始无地少地的现象在回回人中就很突出。明、清以来各地城乡回族中无业游民和流民之多,已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历史上,在地多人少的边疆地区的垦牧活动中和在西北、云南等地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回族、汉族人民一起都曾作出过贡献。在回族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当政时期(1274—1289)就有屯田户16277户,屯田49658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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