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纳西族人死后,喜做“七”事。中年人做“五七”,老年人做“七七”。“四七”照例由嫁出的女儿主办,一切费用由她们负担,以尽养育之情。做"七"事,都是在家里立牌位进行,早迎晚送。
“白日”,死肴家属及近亲上坟扫墓,烧毁孝子戴的麻布帽子和披巾。此后,孝子可以理发:穿孝衣的人可以缝边钉扣子,一般亲属可以去孝。
人死满周年时做"年斋”。三年孝满时,需请和尚,喇嘛或东巴念经超度,宴请数桌亲友,粘贴服孝期满的红对联,并到坟上烧毁孝服,或染色后再穿。此后,死者与其他祖先一起供奉,不再举行单独的纪念活动。
丽江纳西族对妇女产期死亡和非命死者,一律在野外火化,其骨灰不能葬在祖先的墓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