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丧葬习俗(2)
暮色年华
收殓
1、“点脚尾烛”、“买路钱”、“枕头饭”、“脚尾饭”。
死者气绝之后,当即用其被单复盖躯体与面部,不能露面。亲属围尸恸哭,治丧即告开始。
孝男出门,亲自上街买“缽”(烧纸钱的瓦盆),不得假手他人;除非孝男年幼或旅外未归,方由他人代之。孝男并自池旁、埂边或大路口拾取瓦片一片,盛泥土一堆,土上插香,置于尸体脚端处的地上,以示“人死入土为安”。
尸旁地上铺草,亲属坐于草上号哭,死者之妻应散发。
为让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尸前点生油灯一盏,灼一支,注意不使熄灭,称“点脚尾烛”。
尸亲边烧纸钱边哭叫:“给你买路走,买路过。”尸亲要不断地续香、焚烧纸钱(冥币),为死者前往阴间准备足够的“盘缠”,称“买路钱”。
同时,在露天之处煮饭一盂、鸭蛋一粒,上插竹筷一双,供奉于尸体头边,名叫“枕头饭”;或供奉于尸体脚尾,称“脚尾饭”。
尸前所列“枕头饭”和灯火油均为不祥之物,俗有迷信巫术害人称为“做寇”者,常以尸前灯火油(俗名“刺油”)为之。泼“刺油”与新婚夫妻,则认为可使其不和。见死人称为“见刺”,不得进入人家新婚的洞房及生孩子的产房。
死人初气绝,要把家中的猫缚起来,泉人认为猫如从尸上跃过,会发生“尸变”,即“炸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