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生育习俗(2)
昊昊氏
二、 妇女禁忌
过去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十分低下,不但负担沉重的家务劳动,还要伺候公婆和丈夫、照顾孩子。此外,妇女们还要受着各种禁忌的束缚。鄂伦春人认为妇女的月经是很脏的,所以妇女在经期不能食用狍子、鹿的内脏和头肉,否则子弹会穿不透野兽;经期不能到河里洗澡,否则要降大雨,河里要涨大水;也不能跨过泉水,否则泉水要干涸;孕妇不能去办丧事的人家,不能走抬过死人的路,否则生下的孩子会死去;孕妇不能进产房,进了产房产妇会难产;产妇不能在“斜仁柱”内分娩,必须临时搭盖一个产房,否则会冲犯神灵;产妇在产房居住期间,不许吃新鲜的野兽肉,否则猎人会打不到野兽;妇女不能使用男人的狩猎工具,不能跨越男人的衣帽,否则男人要倒霉;妇女不能骑驮神像盒的马,不准坐在“斜仁柱”的“玛路”(正对着门的铺位)上,就是在“斜仁柱”外面也不许她们靠近“神位”,所以在儿童犯了错误以后,常常躲藏到“斜仁柱”后面,因为那里有“神像”,妇女不敢过去;孕妇死后不能风葬,必须火葬,否则胎儿会转世人间危害活着的人;熊是鄂伦春人的图腾,妇女吃熊肉时不是哪个部位都可以吃的,只能吃熊的下半身,不能吃熊的五脏,也不能铺熊皮褥子;不许孕妇骑马,否则马匹会生病和死掉;妇女怀孕后不准看见死人,包括亲生父母在内也不能看,否则会使死人有罪而终,在地狱不能托生人世;女人不准将私生子弄死,否则到阴间要受到小孩的报应;忌讳女人多嘴多舌说别人的坏话,人们认为多嘴的女人死后,阎王爷会在她的舌头上拴个铁圈,由两个小鬼来回拽折磨她;忌讳女人将吃剩的食物乱扔,否则死后将得不到可吃的食物等。
鄂伦春人定居以后,随着生产、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改变,对妇女的禁忌已逐渐减少,甚至基本解除。
三、 抚育过程
鄂伦春人的婴儿是在摇篮里长大的,过去,鄂伦春人特别重视摇篮的装饰。在摇篮婴儿头部两侧分别挂两个木刻的小动物偶像,一个是小鸟,一个是小老鼠,刻画的逼真可爱。据说挂小鸟可以使婴儿不闹耳底子,不得耳病,孩子能像小鸟一样展翅飞翔,健康成长;挂小老鼠能使婴儿头脑发达,像小鼠一样伶俐、活泼。在挂木刻小鸟、小老鼠偶像时,还要挂上已晒干的鹿鼻子以求吉祥。此外还挂少许用狍子趾骨等制成的装饰品做陪衬。在摇篮背后还横挂一串用大马哈角脊椎骨串起来的饰物,当婴儿啼哭时即摇晃摇篮,鱼骨互相磨擦、撞击,发出悦耳的声音,随着明快的节奏婴儿便会慢慢睡着。同时在摇篮的头顶部还挂上用黑布做成的小人偶像——护身符。护身符一大一小,它们的腰上缠有红布,以象征吉利。夏天为了防止蚊蝇叮咬摇篮上面多盖上沙布或白布,冬天为了御寒多盖上狍皮,迁移时,母亲将摇篮背在背上骑马前进。孩子哭闹时,母亲将其转到胸前喂奶。到了宿营地,在没有搭起“仙人柱”时,一般先将装孩子的摇篮挂在树上。孩子出生后的一岁中,都是在摇篮中生活的,1周岁后才出摇篮开始走路,但睡觉还是在摇篮里。这种情况要延续到孩子2岁以后。
鄂伦春人母亲对婴儿的哺乳期往往延续到5-6岁,有时,母亲生了第2个孩子,还要给第一个孩子吃奶,奶水不足时可以用马奶喂养。
过去,在单一的狩猎经济条件下,鄂伦春族的早期教育主要是实践教育,而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获得为人处事常识最直接的方式。男孩子从十几岁就开始跟随父兄和其他长辈学习打猎。按传统习惯,初次猎获的野兽不能独自占有,肉要分给邻里乡亲,内脏慰劳猎狗,意在感谢邻里长辈对自己狩猎技术的言教身传,而女孩则从小要跟随母亲或老年妇女出去采集,这期间要学会识别几十种可食的野菜、浆果及块根植物。同时还要学习桦树皮的剥取及加工、学习缝制各种皮毛制品。鄂伦春族的民间文学艺术内容十分丰富,过去在闲暇时间,父辈们经常为孩子们讲述本民族的民间传统、神话故事及英雄故事。如《毛考代汗》、《阿雅莫日根》、《英雄毛意》等。通过这些传说,使孩子们了解到本民族的历史、社会结构及习惯法,初步形成了民族的道德观念。而传说中英雄们的行为、道德观,则成为鄂伦春族新一代人的生活准则。
过去,鄂伦春人相信万物有灵,灵魂信仰是鄂伦春人原始宗教信仰的内容之一。当孩子生病或受到惊吓时多举行招魂仪式当。 鄂伦春语称“波别咧”,儿童轻度惊吓,只是在口头上“叨咕”几声而不举行招魂仪式。而对重度惊吓者,要请年纪较大的妇女来招魂。要准备一根红布条,系上铃铛,或用小孩的衣服、帽子,一边在孩子眼前摇来摇去,一边哼唱“波别咧”歌。
“波别咧”的曲调温柔、动听,歌词即兴发挥。唱时歌声由小变大,由悲伤到兴奋。唱“波别咧”时,一般是一至二人,一人主唱,另一人伴唱。
为了防止再受惊吓,大人们还常用桦树皮缝成“咔它”(指皮盒),把红布条与小铃铛装在“咔它”里,缝在孩子衣服后背。当孩子跑起时,铃铛就会发出“叮当”、“叮当”的响声,一直伴随着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