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民间传统禁忌(4)

貝多芬

四、于都传统婚嫁禁忌

男方“亲迎”的人数忌双数,表示男家“单”去“双”回,添丁添口,因而显得喜庆。而女方送嫁的人数却要逢双,因为双数表示“双双对对”,寓意着白头偕老。

忌新娘出嫁日身上带钱,认为这样会把娘家的财运带走。娘家、夫家“打发”的“利是”,要由送嫁的弟弟(或堂弟,或媒人)用袋子装着。

新娘出娘家大门时忌眼皮向上或翻白眼,更忌讳一路上回头。如若回头、翻白眼,则寓示日后婚姻会发生变故,甚至可能离婚,以至于当初的新娘要再回到娘家长住。正因为如此,也就忌新娘父母为自己送行。

出嫁日忌新娘吃夫家饭。俗云“食郎饭,打郎声”,新娘吃了婆家饭即意味着是婆家的人,一切都必须听从家婆、新郎的意愿,今后新娘婆媳有矛盾、受委屈也只能强忍。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新娘便只吃菜而不吃饭。出嫁日忌接过夫家人送来的“面帕”(毛巾)、“手帕”(手绢),因“帕”与“怕”谐音,接了就意味着新娘往后会害怕夫家,在夫家抬不起头来。

新娘下轿进大门时,忌碰见家公、家婆、小姑子,否则意味着日后要经常吵闹,难得安宁,因而此时家公、家婆、小姑子早就躲避开来了。

忌正月、五月、七月举办婚嫁。正月属“新年新头”,是月婚嫁喜气相冲;五月、七月则属于“恶月”,强行婚嫁则容易婚后夫妻失和,因而婚姻不圆满、不长久。

婚嫁日忌小妾、孤寡、再婚妇女、穿白衣服者进入洞房,均属不详之兆。忌孕妇摸新娘的嫁妆,恐喜气相冲。

忌女方大男方一岁,却喜欢女方大男方三岁,俗云“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一,惨凄凄”。又忌讳男女同年,认为会八字相冲。

忌新娘出大门时双脚踏地,认为鞋子沾了娘家的泥土,就意味着带走了娘家的财气,所以新娘出门要由新娘的兄弟背出去(县城则多由新郎自己背出去)。忌新娘入夫家大门时踩踏门槛,否则夫家可能遭遇丧病之灾。新娘出娘家门忌见天,需以米筛遮掩新娘。

忌丧冲喜,家有丧事者一年内不能完婚。忌喜冲喜,两兄弟或兄妹,不宜在同一年举办婚事。兄弟姐妹中,忌年幼的比兄长先结婚。忌出嫁路上遭遇同日结婚者,认为喜气相冲,两人将来要结怨家,新娘互相交换手帕可作破解。

“共月”(同一月举办办喜事)人家,无论婚嫁、乔迁、弥月等,过去均互不相请、互不相贺,以免喜事相冲,对大家不利。

忌未完婚女子在准新郎家过夜。忌同姓结婚。忌婚礼进行中有小孩哭闹。婚日忌打破镜子。忌窥视轿中的新娘,俗传新娘身上有煞气,看了得眼病。

忌改婚期,过去认为“改日子”对夫家不利。忌女方家先提出婚期。

过去忌男嫁女家,俗称“撑门棍”、“倒插门”,是男人没出息的表现,又有“绝代”之嫌。

寡妇再嫁,出亲、迎亲均忌从大门出入,须在夜晚时分悄悄溜出村,走到半路才能坐上布轿(注意不是花轿)“归门”,因此寡妇再嫁俗称“夜轿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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