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宜州民俗及节庆习俗(2)
采冬
祭社
农历二月春社,八月秋社,是宜州城乡民间传统节日。解放前,县城各街道及乡间自然村屯都立有各自的社王,社王以石为之,石上刻书“某某村社王之位”,置于村边或村头社坛内,享受春秋社日和平时村人的祭祀。社王是保佑该村(街)平安之神,有仲裁是非的权威,故有“社王不开口,老虎不敢进村”之说,亦有农田遭受旱涝虫病等灾害时,村民拜祭祈求禳灾保收成。又如村街邻里间有是非过节,也到社王面前赌咒发誓以证清白。
春秋祭社,更多的含义是春求是年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秋感恩社王保佑赐福,岁岁平安。春秋祭社活动由“社头”组织操办,即召集全村(街)各户(按户或人头)筹款购置三牲祭品,杀猪或杀牛祭社,然后全村老少或每户一人到社坛“吃社”(聚餐),“吃社”外还将猪肉均分每户一份“社肉”。 祭社日,凡外村来者,都被邀请“吃社”,共庆社日。祭社活动在“文革”时期被禁止,改革开放后许多村屯渐次恢复,其主要意义在聚集感情,庆祝丰收,而城镇此习不再。
清明
清明是追思祖德、缅怀先人,教导后辈、弘扬家风的家族传统教育节日。清明节最重要的活动是扫墓,扫墓之意义在于慎终追远,饮水思源,感念祖先恩德。宜州地方清明节期间,壮、汉及其他少数民族群众都择日上坟扫墓,清理杂草、整坟添土后,燃香火点蜡烛,摆上猪肉、鸡、酒、饭食、果品,祭拜已故亲人,供祭完毕,烧纸钱,放鞭炮,这个过程叫做清明。
做清明,汉族多以家族(曾祖或祖父辈以下)形式集体上坟,上坟回来后各家再祭拜自家香火牌位,然后或聚餐、或分户自餐不同。壮族上坟扫墓多以独户为主,也有做众清明习俗,即同族各户凑分出钱或各户轮流做东负责清明活动费用。壮族做清明扫墓时,有在祭拜最后一个坟墓时,与亲友在墓前野餐的习俗,即用小刀切一些猪肉送酒,以糯米饭、艾馍为餐食而已。做众清明的壮族人家,扫墓回来全族人聚餐庆祝。
三月三
宜州是壮、汉等多民族共同聚居地,但因民族传统习俗的不同,在“三月三”这共同的传统节日里,其纪念形式和民俗活动也有区别。
汉族群众的“三月三”节日活动主要有祭祀,纪念伏羲、女娲交合创造人类始祖,通过祭祀神灵,祈求生育子嗣,保佑童孩健康成长。客家人祭祀活动叫“拜床头婆”。祭祀活动通常由家庭主妇担当,在香火堂祭祀后,再将供品端到已婚夫妇床前祭祀,祭祀供品是五色糯米饭、染红色的煮熟鸡蛋以及香纸蜡烛。如今,汉族群众对“三月三”节庆意识已经淡化,只有一些人家还保留吃五色糯米饭和给小孩吃红蛋的习俗。
壮族群众“三月三”节日的主要活动是赶歌圩、办歌会,青年男女对歌、谈情说爱,但是,这一天还必须蒸五色糯米饭、煮红鸡蛋、祭祀祖先。
宜州唱山歌、赶歌圩至早可追溯到唐代,清代乾隆间庆远知府商盘亦在其《宜阳行春词》中赞叹壮族歌圩“蛮村儿女连群出,不打秋千但唱歌”。上世纪六十年代曾经有一文化人说过:“三月初三到宜山,到处都有对歌场”,可见宜州壮乡山歌之盛。歌圩多见于北部地区的流河、祥贝、安马等乡村。歌圩的主角是壮族青年男女,他们去对山歌、会旧朋、觅新友、谈情说爱,物色自己心仪之人,播下爱情的种子。这就是青年男女赶歌圩、对山歌的最终目的。
宜州北部的流河、祥贝、安马等一带乡村,属于山区地域,几乎是清一色的壮族壮语,这里所唱的山歌是纯净的壮歌,唱山歌叫“顾欢”。在歌圩“顾欢”的内容是即时、即景、即情,随编随唱,中部、东部、西南部的庆远、洛西、洛东、矮山、拉利等地,即使是壮族,也都是用宜州地方桂柳方言唱山歌,为汉语山歌了。
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将“三月三”歌圩确定为壮族全民性节日,宜州充分利用“三月三”壮族全民性节日举办各种山歌会(赛)事,广泛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天,宜州民间自发形成的“三月三”歌圩仍然表现出极其强烈的壮族“情人节”这一民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