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陕县兀家大院
俊娥桑
“兀家大院”,位于陕县原店镇原店村南。当地文化部门称之为“百鸟朝凤四合院”,这一名称缘于院内影壁墙上一幅极为考究的“百鸟朝凤”砖雕图案。多年来,当地的老百姓一直习惯地称其为“兀家大院”。
古宅坐南向北,占地约1000余平方米,南北长40.14米,东西宽16.1米,分为东、西两院,以西院为主。据介绍,如果俯视古宅,其整体格局呈一繁体“喜”字。尽管院门前象征着威严的九级石阶已被“涨起来”的土层埋没,但站在院门口,望着仍超出地表七八米的大门楼,足以让人产生一种莫名的敬畏感。
门外两侧的墙壁上,几乎每块砖上都刻有精美的几何图案,就连门楣上也均匀分布着花卉的雕刻。这些凹凸不平的图案错落有致,中间还点缀着凸起的仿木砖檐。两扇厚重的木质大门,不知被开启过多少次,却仍无丝毫变形。
进入院内,迎面是一堵四五米高的长方形影壁墙。影壁墙上的砖雕是这座古宅的艺术精髓,外围被20多个大小不等的方格包围,每个方格中分布有不同的砖雕图案。上下两组图案对称,拼成了一幅“百鸟图”。这些“花丛”中的“鸟儿”形态各异,或飞或栖或鸣,无不栩栩如生。两边则是各式砖雕盆景。影壁墙的中间是一个比较大的方格,雕刻着缠枝花蕾。大方格的中央是一个圆环,圆环中一只无头“凤凰”立于枝头展翅欲飞。据当地村民讲,由于砖雕图案上的花鸟形象太逼真,在影壁墙建好的当晚,便引来了无数不知名的鸟儿。它们在院内夜夜不停地鸣叫,使主人和邻居无法入眠。后来有人一气之下就把正中央那只“凤凰”的头打掉,大院里才恢复了宁静。
过影壁墙向右拐进入门厅。门厅建筑极为考究,门厅的高度、宽度、建筑材料以及局部的装饰的考究都远远超过正房。相通的5间门厅约有150平方米,厅深约8米,宽约20米,门厅的南面与大院相连,显得非常开阔。门厅采用框架式结构,即先立木质框架,后进行墙体修建,框架与墙体相互独立,也即所谓的“墙倒屋不塌”的建筑风格。站在门厅抬头上望,屋顶选用的椽、檩、梁等木料,粗细匀直。经过清漆处理过的椽木,虽经过数百年风雨洗礼,仍熠熠发亮,完好如初。每个横梁下都嵌有彩画木雕,柱子与横梁交叉的伸出部分有龙头形木雕;柱基采用兽形雕刻的石墩。正中间脊檩上一长方体木板上的字迹“(‘山’下‘一’‘日’)大清道光拾贰年岁次壬辰柒月戊申贰拾捌日壬申甲辰时竖柱上梁,宅主布政司经历兀礼夫率男××同创建”清晰可辨。
关于门厅的功用说法不一,有说门厅为主人的会客场所,另说为供奉先祖牌位所用。
门厅与正房南北相对,正房原为5间,现存3间。正房前面是东西对称的厢房各4间,这就是西院的内院,外院与内院由一造型别致的小门楼隔开。木质的小门楼经多年风化,现已有些摇摇欲坠。清代咸丰九年悬挂于小门楼的一木质牌匾“文曲高耸”也被弃之一隅。小门楼外侧是两座对称耳房,属院中最低档房屋,据说是“下人”所居住。西院的正房、厢房、耳房全部是两层阁楼式房屋,房内铺设的楼板至今仍能承载重物,屋前都有廊檐,屋的高度依次降低,房屋顶及过廊的拐角处几乎都镶嵌有不同的木质彩色图案纹饰。
在感受豪宅主人当年生活奢华的同时,记者也惊叹当时的建筑技艺和建筑质量。现存房屋的砖体墙基、墙体基本没有经过任何防护,在裸露了数百年后,其主体建筑仍没有明显被损坏的痕迹。
据说,“兀家大院”是明代当地一位兀姓人在皇室供职时所建,但具体年代及原宅主身份已无资料可考。据说,原宅主曾官至翰林(唐代以后皇帝的文学侍从官,明清两代从进士中选拔)。
清道光十二年,原宅主的后代兀礼夫任清朝布政司一职(相当于现代的省部级官员)。他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原宅进行了扩建和修缮,初步形成了“兀家大院”的雏形——“兀家寨”。后来兀家家道中落,“兀家寨”被其子孙变卖。“兀家寨”的正殿一直保存至上世纪60年代,在修建陇海铁路时被拆除。现在村里上了年纪的人都曾目睹过“兀家寨”的风采,据称,其规模和豪华程度远远超过现存的“兀家大院”,“兀家大院”充其量只是“兀家寨”的一个“家眷院”。
近几年,河南省文物局的专家们先后多次前来考察,都对“兀家大院”的文物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但由于其现存规模有限,一直未能将其列入“省级保护文物单位”。尽管如此,“兀家大院”——这座豫西古宅的声名却日渐响亮,也吸引来了众多的文物和旅游爱好者。
据了解,陕县县政府已经把“兀家大院”拟定为陕县旅游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景点,让这一浓缩型的古宅折射出明清时期豫西地区贵族庭院的建筑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