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节日风俗(2)
景叶子
浏阳过年风俗
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俗称过年。乡人过年须过大半个月,即从先年腊月二十四过小年起到第二年正月十五闹元宵为止。这个习俗延续了几千年,与南朝梁时《荆楚岁时记》所记基本相承。
腊月二十四,俗称“过小年”,举家休息聚餐,称“小孩子过年”。相传是日作为“天上耳目臣,人间烟火主”的灶王爷要回天庭述职,叫辞灶。为了使他“上天言好事,下地降吉祥”、“闹言碎语不必讲,好言善语奏玉皇”,人们在前一天要搞大扫除,叫“扫扬尘”。廿三或廿四晚由家庭主妇在锅灶周围点烛祭灶,为其“送行”。民谣曰:“辞了灶,年来到,妹子要花,伢子要炮,始助要新衣,爹爹要新帽”。是日起,长工下工,匠师不再上门,家家筹备年货,作豆腐,杀年猪,送年节,备点心,炒旱茶,写春联,扎灯笼,忙得不亦乐乎。
岁终之日叫除夕,或叫大年三十,户户剪彩纸,贴春联,全家团圆聚饮,菜肴有余有剩,叫吃团年饭。饭后一般还有红枣煮鸡蛋等点心。掌灯时分,焚香鸣炮,拜祖先家神,叫辞年,并接灶神祭祀。小孩则成群结队打着灯笼依次去邻里人家,进门曰:“请辞岁”。各家起立迎之,捧出点心旱茶,把孩子们的口袋塞得满满的,有的小孩回家卸完口袋后,又迅速地加入辞岁队伍,一个晚上可得一两瓷坛的美食,乐得合不拢嘴,因而有谚云:“小孩盼过年”。
年三十夜,农村家家火炉中燃着一个枫树蔸(或松、栗等树蔸),叫“年财佬”。男女老幼围炉共话,长辈给小孩压岁钱,全家品吃猪脚炖萝卜,欢坐待旦,叫“守岁”。所谓“有钱无钱,萝卜过年”。
除夕年关,在万民欢乐的同时,也不乏“有家不敢归”的贫困人,所谓几家欢乐几家愁。债主收债,匠师收工钱此时已是最后期限,城镇街巷、乡间小路上收帐人的灯笼火把川流不息,有的人家无法付帐,铜壶衣服可能被人提走,所以只好外出躲帐。还有的在辞年之后,用红纸书写“衡门衍庆”4宇贴于门上,紧闭大门,任何人不得出进,叫“封财门”。问帐客无奈,好事者乃作打油诗:“贫家早早掩财门,债主虽临难进门。恼煞商家收帐客,无钱反吃闭门羹”。
正月初一,古称元旦、元日,自古“爆竹闹元日,万众纵情欢”。辛亥革命后,将公历1月1日叫元旦,改夏历元旦为春节。
大年初一,家家于鸡鸣时分即起,男女老幼换上新衣,由辈份最高的男主人燃香开大门,鸣放鞭炮,叫“出天行”,或说开财门。然后人厅堂,秉烛敬拜祖宗,再向外把天地神明,择吉时向吉方三揖,或向四方揖拜,祈求新年方方得利。接着儿孙依次向长辈拜年,抢先到井边挑第一担水,并点香烛把并神。农村还在早上拜祖坟习俗。早餐吃剩饭,叫吃隔年粮,寓意衣食有余。菜看以素为主,离不开青菜、芋头、豆腐等,寓意人丁清吉,万事遇头,清白传家。饭后晚辈向家族长辈拜年。清朝时,拜年行跪拜礼,初一一般不外出拜年。民国以后,改跪拜为拱手作揖,家庭内拜年毕,邻里互拜,气氛热烈。但若人家尚未起床,则忌入床前拜年。有人进屋拜年,主人起立拱手:“请拜上门年”,并热情地以上等旱茶招待。
城里人多在天明出行,到亲友家登堂揖拜。前清捐有虚衔者,个个衣冠顶戴,大摇大摆,高视阔步赴各处拜年。商人嗜摈榔,出入各家均“香茶奉罢果盘开,槟榔元宝双双来”,曰中嚼个不停。交游广的生意人,自己不亲往,就使晚辈或佣人持名帖投贺,叫“拜帖”,即后世贺年片之来历。
大年初一民间的讲究、禁忌颇多。有的于除夕在大门合缝处贴红纸“财”宇,在当眼处贴“开门大吉”、“对我生财”之类的吉利语,开门时高声诵之,叫开门见喜、开门见财。出天行时,观风向天色,卜来年收成,认为“北(风)主丰,南主歉”;阴多晴,暗多雨。在阶基和柴湾堆很多柴,谐多财。元旦抱柴进门,意“进财”。初一不倒垃圾不扫地,非扫不可时,扫帚不向外而向柴湾扫。有的读书人则书写“人寿年丰”、“五谷丰登”之类的吉利语,叫“新年发笔,大吉大利”。初一特忌粗俗不雅之言,以为此日挨了骂,要挨一年的骂。大人总要事先叮嘱小孩:初一要说好话!万一小孩说漏了嘴,大人马上解说:“孩童之言,百无禁忌”。如不小心摔破了东西,要说“打发打发”;若酒杯倒了,要说“酒泼红地”。
初二日,女婿到岳家拜年,所谓“初一崽,初二郎,初三初四拜街坊”。四乡还有请春客的习惯:约定几代姑婿甥侄和其他亲友于某日聚饮。初八以后,熟人见面,互道“请拜个迟年!”至十五日,一般不提拜年了。
正月十五,古称上元节,又名灯节。古谚云:“三十夜的火,元宵夜的灯”。元宵观灯,唐代已风行,宋时更盛。文天样曾记叙衡州上元张灯盛况:“士女倾城”、“观者如堵”、“骈肩累足”、“咫尺音吐不相辨”。民国前,多篾扎纸糊各式灯笼,或悬之庭户,或列之街衢。是日家家点烛于灶台屋角,户户煮食元宵缩,顽童则持彩灯相戏。农家除在猪栏狗窝鸡坍暗角点烛外,还在田头地边燃火,意在除虫,祈求丰收。小孩子喜欢在墙角点松明,边烧边唱:“正月十五元宵节,烧了虫蚁上天歇”。离祖坟近的,还向坟前送烛,让祖先同享人间灯火。
更热闹的是,赶庙会、唱大戏、耍狮舞龙骑竹马等迎春文艺活动此时达到高潮,常喧闹通宵,故名闹元宵。其中以舞龙灯最为普遍,城乡街坊村寨宗庙家族几乎都扎“龙”。民间认为耍龙可保清吉,所以“龙”所到之处,鼓乐齐鸣,鞭炮不绝,多赐以包封。已婚未育妇女,往往让“龙”转绕其身,或让“龙”在床上缩聚成围,上骑一小孩,名麒麟送子。
“三十晚上的火,十五夜里的灯”,岁尾年头的两件事,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红火、兴旺、顺畅、吉祥的期盼。诸多灯中,龙的传人对龙灯情有独钟。
湖南有灯会,至少可追溯到唐初。那时已改长沙郡为潭州,褚遂良《潭州偶题》诗有“踏遍九衢灯火夜,归来月挂海棠前”的句子。至南宋,文天祥在《衡州上元记》中说“正月十五,衡州张灯火。”而明、清两代所修长沙、湘潭、常德、桑植、桂东等县志和凤凰厅志等书,已有元宵玩灯笼的明确而详尽的记述。嘉庆《浏阳县志?风俗志》说:“以竹笼罩布,联络数丈,肖龙形,燃灯其中,数人擎舞,曰龙灯”今天的龙灯与嘉庆年间的这一记载并无大异。
耍龙灯又称舞龙。湖湘大地过去玩龙灯要挨户送帖,接帖才表示愿意接待。接待者要备酒饭或红包。龙灯进屋一般游遍主家厅堂房屋和牛栏、猪舍、粮仓,以驱邪避瘟。同时,还含有送春之意,所谓“龙行一步,百步成春”。后来耍龙灯逐渐也有用舞狮子代替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民智日开,元宵前后玩龙灯这一活动的迷信色彩早已淡化,但作为一项重要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仍受到人们的欢迎和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