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文化中的“语言”忌讳(2)

奇颖桑

人的名字要避讳,人的岁数、属相也有所避讳。中原一带最普遍的岁数忌讳是四十五、七十三、八十四、一百岁等等。据《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朔纪》云:“燕人讳言四十五岁,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又据河南河北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讳言四十五岁,其由来是与包公陈州放粮有关。传说包公陈州放粮这年是四十五岁,中途遇盗,乔装王八(妓行鳖腿一类的角色)逃出险地,幸免遇难;又有传说为当年包公设计捉拿赵王。因赵王好淫,包公诈言身死,密嘱夫人与前来哭祭吊唁的赵王调情,骗取其上方宝剑,然后一举将赵王拿获铡死。这些传说虽不一定确切,然而从传说中可以看出,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假死、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这些事中任何一点都足以形成民间的禁忌习俗。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至今仍有此俗流行。岁数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是七十三岁死的,孟子是八十四岁死的。因此人们认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连圣人都难以逃避的,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俗语中有“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眼窝刺”、“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等等一些说法。此俗流行于中原一带,其他地区也习见,至今不衰。岁数又忌言“百岁”。百岁常常用来指人寿之极限,如“百年和好”、“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到某个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

真正是一百岁数,也要只说是九十九岁。否则,不吉。

因属相可以标明一个人的年龄,且又指代自我的本命,所以俗间有忌言属相的禁事。旧时,艺人进宫唱戏除了记住当天宫中的“忌字”外,还要记住皇上、太后、皇妃等人的名讳、属相的忌字,否则,就要受责罚。清太后慈禧是属羊的,因而讳忌唱戏时提到羊字。连剧目、台词都要改。像《变羊记》、《牧羊圈》、《苏武牧羊》等都不能演。《女起解》中“羊入虎口,有去无还”也要改成“鱼儿落网,有去无还”。据《清稗类抄》云:“盐城有何姓者,其家主人自以子为本命肖鼠也,乃不畜猫,见鼠,辄禁人捕。久之,鼠大蕃息,日跳梁出入,不畏人。”可见此种视属相为本命忌言及其习俗是有着广泛的民间信仰基础的。

民间有“说凶即凶,说祸即祸”的畏惧心理,因而禁忌提到凶祸一类的字眼,惟恐因此而招致凶祸的真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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