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国婚嫁习俗(3)
芝宇君
拜门与回门
完婚第二天,新娘由婆母或婆婶陪同拜宗亲,俗称“踢门槛”。解放前,新娘见长辈行跪拜礼,解放后改为鞠躬礼。新娘拜门不走空,长辈给“拜钱”。是日,新娘出门后,妯娌辈入新房翻看新娘妆奁,俗称“翻富”。
第三天,新郎陪伴新娘回娘家,俗称“回门”,新郎兄弟一人随往。20世纪60年代前,回门带100个大馒头,今多为糕点烟酒等。岳家宴客后,引领新郎拜见岳门长辈,称“认门”。是日,新娘同辈女子逗女婿,有为新郎带个拉、抹黑脸之俗。70 年代后,逗婿多为小伙子,间有扒衣服、抢鞋帽、装麻袋、骑墙头等非文明行为。年底结婚者,俗于正月初二回门。如今逗女婿多为“文逗”,说些俏皮话等。
婚后来往
20世纪50年代以前回门时,岳家留新郎小住,俗称“住九”。至婚后第九天,将新郎、新娘送回,称“送九”。是日,女方亲戚备礼同往男家,俗称“会亲家”。新娘备礼盒,内放糖果子、烙饼或鸡、鱼等,馈男方长辈亲友和酬谢媒人。男方亲友收礼盒后装钱于盒内回赠新娘。今“住九”之俗渐绝,一般正月初六新娘家亲戚去男家“接闺女”,男方亲戚亦带礼品去男家“送饭”。城北“送九”之俗保留至今。正月初十过后,岳家接新郎,俗称“住十五”“新郎躲灯”,此俗沿袭至今。婚后一月,新娘为夫家每人做鞋一双,俗称“对月鞋”“便脚鞋”,婆母出钱酬针工。新婚妇多住娘家,但清明、芒种、处暑等节须回婆家。今此俗有变,新娘住婆家、娘家较随意。
附:其他婚俗
童养媳
解放前,贫户因生活所迫,将未成年女孩许人,并送婆家寄养,称“童养媳”。婆家往对童养媳打骂虐待,让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常有未成年便劳累成疾而死者。童养媳成年后,婆家择吉日将男女妇入一室,俗称“圆房”,庆典从简。
换亲
两户无力为儿娶妻,或有某些缺陷娶妻困难者,将女许配对方,达双方娶妻之目的。亦有三家换亲者。“文革”期间,成份高或有“政治问题”家庭多行此法。近年换亲极少发生。
叔接嫂、妹续亲
兄长亡故后,寡嫂带孩子度日艰难,遇有小叔尚未婚配,叔嫂结婚称“叔接嫂”。妹续亲即姐姐亡故,留有遗孤,为抚养后代,妹嫁姐夫,今叔接嫂、妹续亲已不多见。
娶寡妇
解放前,寡妇为亡夫守节为贞,改嫁受舆论遣责,婆家刁难,故寡妇改嫁多偷娶。新娘进门,接下车人向其身上撒黑豆,意去其晦气,一切典仪从简。今寡妇改嫁受法律保护,与初婚无异。
入赘
旧称“倒插门”,即女娶男,婿须随岳父姓,受人歧视。近年,实行计划生育,提倡男到女家落户,婿不换姓,生产、生活诸方面受到优待,各项权益受法律保护。今男到女家落户者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