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的丧葬风俗(7)
杏花君
童丧、客死
婴儿一生下来就夭亡,通常不埋葬,用谷草或炕席卷住尸体扔到野外或乱葬岗。有些地方给死婴脸上抹上黑灰,作为将来托生为人的印记。据说灰抹在脸上,将来长在腚上。稍大一点的幼儿夭亡,一般也是用谷草或炕席裹住尸体,找个地方埋掉,不留坟头。儿童夭折可留坟头,但不能进入祖坟,一般埋葬在地边或乱葬岗上。童丧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5~9岁的幼童,在上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西南方向,下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东南方向,葬时可用一木匣盛殓,尸体上要放置一根桑枝和一块生铁,镇住幼童的灵魂,不让他回到家中。二是10~15岁的儿童死后,也只能用木匣子盛殓,一般在地头埋葬,坟堆作椭圆形。三是15~20岁的青少年死后,凡是没结婚的,也算作童丧,一般都用棺材盛殓,葬在地头,或者在祖坟后的指定地点堆一个小坟头,俗称“小丧”。童丧不举行任何仪式,葬后也不专门祭祀。
人死在外乡,谓之“客死”。当亲属得到客死的消息后,要马上供奉起牌位,穿孝服,痛哭祭祀,亲友要前去吊孝,仪式同原籍死亡一样,此俗在建国前青岛地区农村普遍存在。凡“客死”者,富裕人家要设法把死者的灵柩运回故乡安葬,谓之“拉生灵”。贫穷人家则把死者的枯骨带回故乡埋葬,谓之“背骨殖”。城市居民,不经特许,不准把客死者的灵柩运进城里,也不准进家门,只能在城外设置帐篷,举行治丧的各种仪式,然后埋进祖坟。那些既无力“拉生灵”,也不能“背骨殖”的人家,只好把客死者的牌位埋葬,做个假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