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丧葬习俗(9)

不懂我的爱

第五节 客死、童丧

人死在外乡称“客死”。亲属接到死耗,立即在家设立牌位,举哀祭祀。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者,要把死者的尸体运回安葬,穷苦人家限于经济条件,无力搬运灵柩,临时把死者寄埋外乡,过几年也要把枯骨带回家乡安葬。但无论灵柩或枯骨,都不能抬进家门,否则认为家中不得安宁,甚至发生灾祸。若儿女过意不去,一定要抬进家者,则不能从门上进入,要在墙上临时挖一土门抬人,以示禳解。未在家中过世的尸体,在屋外入殓时,可搭一简易灵棚,或用黑伞遮住棺木,尸体忌见天日。若因水火等自然灾害而死,找不到尸体者,可做纸人、草人或木雕人安葬,做个假坟,叫做“招魂葬”。凡客死者,治丧仪礼同正常死亡一样,可请僧道诵经礼忏、超度亡灵,亲友也来吊丧,死者亦可埋进祖坟。

婴幼儿童及未成年的少年死亡,称为“童丧”。一岁内的婴儿夭亡,裸体抛尸荒郊,让鸟兽吃掉,陕北一带称为“抛撒”。人们认为如果对婴儿土葬,以后生下的孩子就不好养了。不满10岁的小孩死亡,以谷草裹尸、或用芦席卷体抛予荒野,或在乱坟上以浅穴埋掉,不留坟头。当地人认为孩子小小年纪就死了,他们未尽忠尽孝,领受不起父母的棺材。

在陕南一带,还要给死童身上抹锅底黑灰,以作来世托生为人的标记。

10-15岁的少年死亡,清涧县一带称为“小口”,一般不装棺,以薄木板钉个平头匣子(俗称“火匣子”)装尸,埋于荒坡野岭,不设灵供祭,不称为葬。而在陕南的大巴山一带,自古就有洞穴葬婴儿的习俗,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因天灾人祸或疾病夭折,父母便用稻草将尸体裹好,头脚处用草绳扎紧,放在半山腰人不常去的洞里,人们把这种专门存放童婴尸体的洞穴称为“死娃崖壳”。往死娃崖壳送死婴,如果前边的孩子好带,便委托邻居或亲友去送,如果前边的孩子不好带,特别是独生子女不幸夭折,父母便亲自去送。这种古朴的葬俗,当地村民一直保持至今。

15--20岁的未婚青年死亡,也算作童丧,一般可装棺盛殓,但不入祖坟,埋于荒野,堆个小坟头,俗称“单坟”或“寄坟”,待有未婚的异性死后,托“鬼媒人”为其说合联姻,另行择地合葬,称为“冥婚”。童丧不举行任何葬礼,葬后也不专门祭祀。只有近亲好友登门慰问死者的父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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